• 005252661/2019-00093
  • 郑州市民政局
  • 建议,建议提案
  • 2019-08-15
  • 2019-08-15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54号建议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5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淑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建社区中增加老年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完善养老设施建设政策体系

为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策体系,我市制定出台了《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文件,不但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要求、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与设置规范、养老照料设施的功能与设置规范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而且从运营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建设补贴、保障和监管措施等方面,保障了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完善。

二、明确布局要求,统筹养老设施建设与需求配套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的标准,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照料设施。总户数超过 3000 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 1 处床位 1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 500 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 1000 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 200 ㎡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至2020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照料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 60%以上的行政村。

文件提出养老服务中心是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辐射周边社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又称嵌入式养老院),主要包括:一是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辐射区域内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链接周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为老服务资源,承担区域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功能,实现与市、区两级信息数据共享。二是居家助老。适应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精神关怀、拓展服务等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助老服务。三是社区托老。为辐射区域内失能、空巢、纯老家庭、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就近提供养老服务。四是专业支撑。通过整合链接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企业和志愿者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五是机构养老。为辐射区域内需要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接受属地街道(乡镇)政府的监督指导。六是技能实训。向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为社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

日间照料中心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的规定配建功能,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交通接送等各项服务并开展其他保障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普查,登记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相应档案及台帐,接受养老服务咨询等。普及养生保健、疾病预防、法律维权、书法绘画、文艺创作等科学知识,根据老年人需求组织专题科普教育。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书法、绘画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等活动创造条件,并组织社区老人开展歌咏舞蹈、琴棋书画、手工竞技、文体比赛、乐器演奏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以社区日托、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配餐送餐、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康复医疗、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完善配备标准,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提出,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模式中可以是单体机构,在一址或独立建筑内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所有服务项目和辐射服务功能,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一体化融合服务与发展。可以是一址多点,养老服务中心因建筑空间所限、难以充分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足活动空间的,可采取“主体机构+外设功能区”发展模式,统筹利用本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其他资源,实施“一址多点”设置和建设。采取“一址多点”建设模式的养老服务中心,其设置依托的养老机构所在场所,称为中心主体机构;中心主体机构为充分开展相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活动,通过购买、租赁、合作经营或街道(乡镇)有偿、无偿提供设施等多种方式设置外设服务点,称为中心外设功能区。中心主体机构主要开展集中养老和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外设功能区有选择地开展日托临托、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信息管理、康复辅具训练等服务。

文件指出城乡养老设施建设中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使用面积不少于700㎡。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规范和技术指标的最低限应同时满足:设置全托型床位10张以上,并设置有日托床(椅)位;单床占建筑面积不小于35㎡;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6㎡;多人间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床与床之间应有为保护个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