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9-00349
  • 郑州市教育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8-23
  • 2019-08-23
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19)117号建议的答复

徐百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二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率略有下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正文上您对造成二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率变化不大,甚至略有下降的现象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解决建议,可以看出您进行了大量、充分的调研,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心、关注。

一、关于“完善公共托幼服务”

如您所察,托幼服务工作能够降低抚养成本,一定程度上与二胎生育率相关,因此做好托管服务工作对于提升二胎生育率有着积极意义,下面主要针对中小学生托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下简单介绍。

因为满足了快节奏的生活等现实需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校外托管机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家长的燃眉之急,解决了部分家长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缺位和监管缺失,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困扰家长、政府和社会的民生问题,特别是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发展,治理校外托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据初步统计,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已超过5000家,参与托管的中小学生数也已超过10%,郑州市教育局自托管班出现之初就进行了关注,对托管的规范管理也进行了很多努力,特别是在促进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上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

2010年11月,市委领导对午托管理进行批示,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后因没有上位法而未通过。

2014年5月,市政府组成考察组,由原郑州市副市长刘东带队到福建进行了专项考察学习,借鉴福州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于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未予出台。

2018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8]32号),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工商行政部门应为校外托管场所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双告知”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辖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的行政指导和监督,对于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应依法查处,取消供餐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中小学校对周边校外托管场所所在位置和经营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并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综治、教育、公安、城市管理、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联合执法。

2019年3月,谷保中副市长带领有关部门,对我市食品安全及午托部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

今年5月份,根据2019年市级重点课题研究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室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管城区、二七区、中原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课题组,就加强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监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课题组在学习借鉴部分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研究报告。建议将中小学生托管分为两类:一类是校内课后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向学生提供午餐、午休等服务,服务时间为中午放学后至下午上课前,下午课后至18:00。鼓励学校对校内具备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要积极发挥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课后服务模式。另一类是校外课后服务。建议尽快研究出台《郑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对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安全保卫、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安全保障措施制定标准,同时对托管机构的申办(登记)流程进行明确,并建立托管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规范管理常态化,促进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行。此外还建议支持社区和社会组织参与中小学生校外课后服务。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的优势,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区和社会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二、关于“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辅导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我们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定治理目标,压实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并明确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丹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应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三)彻底排查,摸清底数

我们依托“河南省中小学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管理系统”,完成了全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完成了各部门历史上批准成立且目前存续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了每个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自身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等,全市共计124余万名学生参加统计,已核实参加培训学生数17余万名,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同时,我们对统计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对县(市、区)及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工作推进慢,调查统计数据不全面,不真实的县(市、区)及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出台方案,全面推进

一是及时研究出台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8年6月22日,我局会同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教民〔2018〕46号),通过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全面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我们在媒体上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856个和“白名单”783个,发挥正向示范效应,方便民众辨别、选择的同时,引导其他不合格或无证培训机构积极整改、办证,并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了专项治理举办电话和举报邮箱。三是加强过程督导。我们多次组织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对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行推进,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紧迫形势,加快整改进度,坚决完成任务。2018年11月份,我市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联合对15个县(市)区逐一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集中整治,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跟踪采访,专项督查组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黄炎小升初培训机构和茁华培训机构进行了依法取缔处理,曝光了一批存在不同问题的培训机构并依法进行整治。四是建立机制,全面推进。我们下发了《关于严禁公办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通知》,严禁公办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通知》,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招生时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五)全面督查,确保长效

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安排,2019年为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要对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对措施扎实、落实到位、效果良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2019年6月5日上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回头看”进行了安排部署。此外,为了切实做好治理工作,确保长效,我们加强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严格设置标准,依法规范审批,同时,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治标与治本并举,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治理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关于“对响应二孩政策家庭提供政策优惠支持”

您提出的对二孩家庭提供入园入学优惠和对积极响应二孩政策家庭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我局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在职权范围内积极进行研究论证。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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