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福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发电产生的危废飞灰综合处理处置”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飞灰”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是废弃物焚烧处理中的主要副产物。2016年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危废名录》)明确将飞灰列为危险废物,代码是HW18,危险特性为毒性。
飞灰虽入选名录,但还同时列入《危废名录》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一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关于飞灰含水率、重金属和二噁英的要求)和6.5条单独分区要求,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我市目前采用的是飞灰固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方式。北京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在无害化基本上进行了资源化。上海市是采用了螯合固化后填埋的方式。
目前我市“飞灰”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填埋处置能力不足。伴随着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不断上马,飞灰产生量会越来越大,候寨综合垃圾处理场场地有限,处置缺口问题亟待解决。二是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向市城市管理局致函,督促其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规范处置。
二、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做法与经验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解决郑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危废中心、荥阳市、中牟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市城市管理局组成了考察学习小组,先后对具有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2种方式且管理先进的上海北京2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处置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
(一)上海市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
上海市为了加强对飞灰螯合固化填埋的管理以及今后若干年后对地下水等环境的风险防控,对飞灰的填埋过程未进行豁免,仍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包括填埋场按照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标准进行的建设和运营,填埋场取得了上海市生态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飞灰填埋场位于老港镇老港综合填埋场,由上海城投进行运营。根据进场垃圾物料,分为应急填埋库区和飞灰填埋库区。目前老港综合填埋场主要承担着7000吨/天生活垃圾、2500吨/天污泥、300吨/天飞灰的填埋处置任务。
(二)北京市进行资源化利用
北京市认识到“填埋场受到严重限制,随着环保监查力度的加大,填埋对环境的潜在风险的不可控性会限制其广泛应用。”因此,北京市自2005年开始推动飞灰在“无害化”的基础上“资源化”,推动了国内首条已实现产业化运行的7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示范线的建成(北京金隅琉水)。
飞灰预处理“水洗脱盐”后的白色结晶盐,目前用于工业用盐,实现了资源化利用。经过预处理过的飞灰,进入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飞灰进入回转窑内的温度可以达到1400℃高温且具有碱性环境,可以彻底分解二噁英,并将重金属元素固化在水泥熟料中,完全可以实现飞灰处置“无害化、资源化、零污染,零排放”的处理效果。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的优点:
一是替代了部分原料,飞灰的主要成分与水泥生产所需的原料相差不多,因此能够用于替代部分原料烧制水泥熟料;
二是能够有效去除二恶英等有机污染物。水泥窑内温度较高,当物料在超过1100℃的区域内停留时间长达8s时,有害成分焚毁率可达99.99%以上,二恶英和呋喃类有机物能够得到彻底分解,同时由于水泥窑烟气在200-450℃区域冷却较快,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类物质的再次合成。
三是是减少酸性有害气体的排放。
四是将重金属的污染程度降至最低,飞灰经过水泥窑的强氧化后,可以有效避免重金属在还原性气体挥发,并且在熟料煅烧过程中,重金属能够固化在水泥熟料中,有效阻止了飞灰中重金属的溶出,整个过程也不会产生灰渣,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
(三)对我市处置飞灰的启示
我市应当做好飞灰出路的顶层设计,飞灰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工艺充分实现了资源综合再利用,这也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而且能够彻底解决困扰我市多年的垃圾飞灰处置出路问题,实现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
结合考察学习的成果,下一步将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推动制定“飞灰专项处置工作方案”,推动我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工作,以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彻底解决目前土地资源有限,飞灰填埋长期运行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的问题。基本思路:
1.建议市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城管及环保相关部门对北京市飞灰处置工作进行调研,统筹协调各部门,解决我市飞灰处置工作;
2.建议对飞灰处置工作做好顶层设计,邀请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院等权威机构为我市编制飞灰处置工艺规划或方案,尤其是请权威机构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进行资源化利用充分论证,对当前的飞灰填埋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解决方案;
3.建议政府推进候寨垃圾综合处理场的飞灰作业区建设工作;
4.建议市城管局对飞灰填埋运营工作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由有能力的社会第三方进行运营,提升我市飞灰处置工作标准;
5.建议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给予相应飞灰处置费用补贴,推进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统筹调配资源,企业共同推进,共同解决飞灰处置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飞灰处置工作“欠账问题”;
6.建议邀请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解决“不会干”“干不好”的问题,提升执法能力。
2019年4月24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刘付党 联系电话:13523094656
联 系 人:郝 钢 联系电话:13525597152
抄 报: 市人大、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