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B6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朱海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第B62号“关于在郑州市公共场所安装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并开展普及相关急救培训的建议”收悉,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在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切合实际,特别是“在公共场所配置AED,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急救知识技能重点培训”的建议,对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积极推进AED设备安装及使用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操作简单,安全性好,在公共场所配置AED设备,对于提高心脏骤停急救的救治成功率效果显著。目前AED在我国的普及率较低,全国范围内仅小部分城市在机场、地铁车站和运动场馆等配备该急救设施。郑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及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在公共场所合理配备AED是完善公共急救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郑州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应急医疗保障工作,将结合社会需求及工作实际,积极推进AED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一是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将AED配置纳入政府健康规划,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捐赠及企业自行购置安装。二是尽快研究制定方案,结合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确定AED配置地点数量。逐步分批分阶段推广AED配置使用。三是AED设备配置到位后,建立统一的监管维护机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AED的安装及维护等工作,确保有效使用。
二、目前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举措
近年来,郑州市医疗卫生系统一直着力于提高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水平,大力开展急救知识社会普及教育活动。一是围绕“健康大讲堂”等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市急救医疗行业,深入学校、住宅小区、企业、地铁、火车站等场所,开展群众性急救知识普及,以及急救技能的培训,使心肺复苏、解除气道异物、如何拨打120等急救常识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广泛普及与运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是结合急救工作实际情况,由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开展了“急救核心课程”和“走进120”两项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民及学生等前来参与急救科普活动,其中就包括AED的操作使用等相关内容,截止目前已完成33期,共1700余人参与上述科普活动。
三、进一步提升社会自救互救能力
提升社会自救互救能力,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增强应急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我市应急医疗保障水平,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依靠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院前急救行业力量配齐配强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全面开展“全民急救技能普及”活动,让参与学习的市民切实掌握心肺复苏术和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应用技术。二是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开展急救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利用“微急救”平台提供急救知识科普的延伸服务。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不断优化急救知识培训课程,将AED操作列为重要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消防、公安交警等重点岗位,以及对机场、车站、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明,建立急救志愿者队伍储备。
四、推动完善法律法规,鼓励善意施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我们将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对取得急救培训证明的AED等急救操作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对施救者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