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B70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田文英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第B70号“关于加快推进非目录药品在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建议”建议已收悉,郑州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专门委派市药政处的负责同志督办此事。现就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2018年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并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基药目录。与2012年版相比,2018年版目录总品种数量由520种增加到685种,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新增品种包括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突出了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88号);2019年1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单位,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药政〔2019〕1号)。
2019年2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郑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郑州市工信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卫药〔2019〕7号),提出以下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不再执行原《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增补部分非基本药物的政策。二是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0%,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专科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适当下调,逐步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三是由省医药采购平台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基础用药目录相互衔接。
郑州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看到的药品目录是一致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0%,有利于做好分级诊疗用药衔接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