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B353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张俊红代表:
您提出的B353号“关于医务社工工作开展的困难和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确实如您所说,目前我市医疗机构的医务社会工作存在不专业、不规范的情况,医疗机构内缺乏专业的医务社工人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明确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为了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我委高度重视,在制定的“提升医疗质量 改善医疗服务深化年”活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要求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配备专职医务社工,统筹协调解决患者相关需求。鼓励医务人员、社会人士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务。
市属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均设置了医务社工部门,鉴于医务社工部门没有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各单位努力探索、大胆实践,通过查阅资料、赴外地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医院自身实际,多方调研患者需求,推出了许多为患者服务的创新举措,如:深入病区开展住院患者巡防,针对患者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跟踪问效;为患者提供家庭关系协调、情绪疏导等心理支持服务;联合院内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等为社会贫困患者群体提供资助;开展家庭特需无偿上门服务;开展外地患者病历代复印代邮寄服务;开展出院患者专家康复指导等。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取您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外地市医务社工部门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指导医疗机构医务社工服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