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19-00047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9-07-19
  • 2019-09-10
关于设立外地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爱心通道’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19〕292号建议的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外地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爱心通道’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也体现了您对郑州市广大环卫工人群体住房问题的关心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已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办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尊敬的徐君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外地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爱心通道’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也体现了您对郑州市广大环卫工人群体住房问题的关心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已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办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住房保障情况

       自2013年我市实施“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以来,公租房保障对象涵盖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等诸多社会群体。截至目前,已有71891多户住房困难家庭住进公租房,累计近14000户住房困难家庭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策完善情况

       为更好的保障全体住房困难群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一直在不断修改完善,覆盖面也逐步扩大,准入门槛逐渐降低。2010年9月1日《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212号) 施行, 我市的公租房准入门槛自首次设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2012年10月,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对准入门槛进行了第一次调整,本次调整将两年劳动合同降为一年,将月工资由低保5倍上调为6倍,同时对其他条件也进一步优化,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降低了准入门槛。

       2013年5月,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对准入门槛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同时全面实行“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对公租房租金实施分级补贴政策。

       2016年9月,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对准入门槛进行了第三次调整,并将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调整为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保障并举。同时,将原公租房政策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三个申请类别,优化调整为“本市户籍和外地户籍” 两个申请类别(本市户籍保障对象涵盖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毕业大学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外地户籍保障对象涵盖了“郑漂”一族、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等诸多社会群体),将所有申请对象纳入统一的申请、审核、监督渠道和平台。

       经过三次调整之后,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时间随时)受理机制,受理申请的方法为:家庭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

       目前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准入门槛为: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3)缴纳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从政策的不断完善可以看出,我们一直在积极,降低申请准入门槛,简化审批办理流程,缩短等待轮候时间,提高保障标准,解决群众住房需求。尤其是2016年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文件,新增加了货币化补贴这一保障政策,使得在部分公租房房源紧张或排队轮候人数过多区域的待保障人群有了更多的选择。

       三、解决措施

       如您所说,大部分环卫工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在面对自身住房困难的问题上不太能够及时了解保障政策,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情况,而按照最新的公租房申请政策,非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环卫人员申请公租房时又有相当一部分在“(3)缴纳社会保险”这一项遇到了困难,对此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积极宣传,认真研究。一方面通过媒体、报纸、网络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公租房政策,争取引导非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环卫人员中符合申请条件的一部分主动申请公租房,先行解决部分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形成统一意见后上报市政府研究,妥善解决如何将无法缴纳社保的非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环卫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响应政策,完善体系。今年五月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重点保障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我们第一时间对文件精神进行了研究学习,目前正积极向市政府建议,抓紧进行落实,筹备“以配租集体宿舍为主,以小户型住宅为辅”这种新的保障方式来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妥善解决外地来郑工作的环卫工人住房保障问题。

       (三)突出重点,精准保障。今后我们将在公租房申请受理上建立爱心通道,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把环卫职工当作特殊群体,特事特办,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职工,更好发挥公租房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

       环卫人员为我市的发展一直在辛勤劳作,我们理解您的苦心,也明白环卫人员为我市作出的贡献。结合自身职能,目前我们仍在不断积极完善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全体干部职工为了一个目标共同努力,力争为全体住房困难群众尤其是环卫人员提供更全面、更贴心、更优质的住房保障。

       最后,热烈欢迎您今后对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予以更多的关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使我市房地产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对您的关注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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