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0-00272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20-05-15
  • 2020-05-15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对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98号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对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9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启程、丁波、王菊仙代表:

您提出的对“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扶持力度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部署,最近几年连续出台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了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

一、郑州市现有就业扶持政策

(一)疫情期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介绍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到郑州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就业3个月,并经审核确认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名五类人员就业补贴300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省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就业见习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提高其就业能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每两年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912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对在抗击疫情中积极发挥作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重点帮扶。

二、2020年计划出台或调整政策

目前郑州市正在起草2020年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出台和调整以下政策。

(一)稳岗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二)就业见习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职业介绍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王启程、丁波、王菊仙代表,您提出的议案,有利于完善政策体系,也正是我们正在做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0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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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柳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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