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刚岭代表:
我社接到您在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金杯路(三全路-魏河北路)周边废品收购站进行整治”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落实工作,根据“建议”中所述区域,可能存在辖区界定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们会同金水区和惠济区相关部门对问题区域进行了现场勘察,最终界定问题区域属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根据惠济区商务局反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但商务局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整改工作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支持,落实整改进度较慢,7月,惠济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创文创卫”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治理工作,惠济区商务局依此契机,指导办事处对该区域废品回收站进行了集中整治和取缔。为核实工作结果,8月7日,市再生办工作人员会同惠济区商务局负责人到问题区域进行了现场复查,经查,该区域不符合标准废品回收站已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督促该区域责任单位加强巡查力度,杜绝“回潮”反弹现象。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将在职责范围内,竭力配合各部门工作需要,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