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426/2020-00045
  •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贯通及沿线拓宽改造
  • 2020-09-02
  • 2020-09-02
关于加快解决我县连接郑州市干线道路贯通及沿线拓宽改造事项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20)65号建议的回复

冯明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解决我县连接郑州市干线道路贯通及沿线拓宽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问题情况概述

1.国道107线郑州境东移(一期)改建工程在商都路与万三路交叉口西南侧占用“三和郡”房地产公司土地(以下简称“该地块”)(牟国用〔2006〕第215号)14亩,影响路段约280米。自项目2015年8月开工至今,至少提请市政府交通会议研究5次,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29日,市政府“郑政会纪〔201649纪要明确,“中牟县负责,抓紧推进三和郡房地产土地征迁工作”。

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郑政会纪〔201683纪要明确,“中牟县负责三和郡房地产的征迁工作”。

2017年12月16日,市政府“郑政会纪〔2017〕104号”会议纪要明确,由郑东新区负责三和郡征迁工作,中牟县配合。

2019年3月27日,市政府“郑政会纪〔201916会议纪要明确,市征收办协调郑东新区征收办,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确定征迁补偿范围

2019年10月23日,市政府“郑政会纪〔201933会议纪要明确,关于三和郡阻工问题,“郑东新区要加快解决征地补偿问题”

2019年在郑东新区及沿线相关部门支持下,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施工单位迅速突击,对“三和郡”道路红线内部分快速清表并设置围挡进行了封闭,但连邦公司“反应”过来以后开始强烈阻工,导致后续施工迟迟无法开始2019年10月官渡黄河大桥及107主线全线贯通,三和郡段由于未完成补偿征收,无法施工已成为郑州境路段的“瓶颈”

2.三和郡房地产土地征地拆难的原因概述

三和郡”是楼盘名,该地块土地产权最初属于新星实业公司(面积约43000平方米),土地证办理在公司“盛煌公司”名下。在房地产开发过程出现烂尾现象,经中牟县法院对盛煌公司剩余未开发土地进行拍卖,提级由郑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盛煌公司名下31295.3平方米土地产权归土地拍卖所得者“郑州连邦公司”所有。但因盛煌公司不配合,连邦公司至今未办理完成土地过户,因而连邦公司接受赔偿的主体地位,从手续上来说有缺失

根据市政府于2019年7月召开的各相关方协调会议精神,解决建议为: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明确此块土地(包括地面附属物)征收补偿对象,郑东新区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2.郑东新区负责协调土地产权单位,道路征地红线内尽快进场施工;

3.东区负责拆迁维稳,中牟县配合。

二、近期进展情况

2020年4月21日郑州市政府督查室对“三和郡”路段进行现场督导,要求郑东新区征收办5月底完成土地征收工作。4月22日,郑东新区征收办组织区法制办和郑州连邦公司开会协商,郑州连邦公司仍不同意郑东新区先付部分征迁款,征收工作受阻

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9日给郑东区征收办递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内容与郑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存在矛盾(中级法院明确征收主体为连邦公司、中牟人民法院认为征收主体为盛煌公司),要求东区征收办协助扣留该地段土地补偿款,造成补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东区征收办以此为由认为无法确定补偿主体,暂停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5月12日上午,郑东新区征收办组织中心、连邦公司、东区督查室召开专题协调会,继续与连邦公司协商征迁事宜,未达成一致5月21日上午,中心项目领导配合郑东新区征收办一起前往中牟县法院执行局对接沟通,未对征收对象矛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月29日郑州市政府督查室在给领导的督查周报中明确“要求郑东新区督查系统纳入专项督办”,陈市长批示沿线政府加快推进。

6月13日,陈市长在督查周报批示,请各责任单位务必加快推进,进展难度大的报市政府协调。

为落实市政府督查工作目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与郑东新区征收办密切配合土地征收工作的同时,组织“三和郡”路段施工单位克服一切困难于5月底强行进场,经过现场与阻工方的据理力争,与各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在各上级单位的支持下,在断续情况下不懈推进施工,现场于6月5日已完成路基清表,6月底已完成西半幅路基的90%。因根本问题未解决,连邦公司自7月9日起持续24小时围堵阻工,以致停工至今,施工单位因人员机械窝工已向我中心提出撤场。

近期郑东新区征收办正在对“三和郡”土地重新进行价格评估和协商,至今未达成一致,问题解决及复工完工时间无法确定。

建议郑东新区对该问题进行回复,明确完成征地时间,以便尽快打通G107东移线郑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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