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0-00596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0-08-21
  • 2020-08-21
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保障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74号建议的回复

段长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保障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保障政策

2020年,郑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三年强村计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郑办〔2020〕23号)指出,要进一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落实土地保障政策方面,市级每年安排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的3%—5%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集体经济发展。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各县(市)区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申请。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要保留被征收土地面积的3%—5%作为被征地村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研究出台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研究。鼓励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土地开发整理出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用地指标的村集体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开展空心村治理和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清理工作,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开发的物业项目,用地所涉新增指标给予优先保障。

二、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工作

2019年市农委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提出,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三、印发《导则》规范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郑州市农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7月份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导则》(郑农〔2020〕141号),对于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退出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无偿退出这两种方式将有助于进一步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并明确收回的宅基地,由村级组织统一调配安排使用,首先预留一定面积用于宅基地,其余可按村庄规划用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或组织复垦。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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