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0-00598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0-08-21
  • 2020-08-21
关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可持续增收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347号建议的回复

李国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可持续增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2019年我市城镇人口达772.1万人,城镇化率已提高到74.6%。正如您所说的,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部分农民受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谋生手段单一,再加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经营管理缺乏人才、融资困难、信息不畅等问题,造成一部分农民失地后可持续增收困难。郑州市农业及人社部门对失地农民增收困难问题也很关注,努力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失地农民增收难的问题:

一是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广辟就业岗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重要渠道,在延伸产业链条、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工资性、经营性收入方面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为周边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郑州市财政通过财政贴息、项目支持、宣传引导的方式,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2015—2018年累计下达贴息资金2.67亿元,惠及农村经营主体上百家以上。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49家(其中国家级14家、省级53家、市级182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共有425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1家,省级示范社34家,市级示范社79家)。据统计,2019年我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带动农户数量330.07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345892.26万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从业人数8.5万人。

二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2019年、2020年市级财政分别安排10000万元、7000万元用于扶持试点村发展集体经济,2019年六县(市)共选取68个试点村,目前已全部完工并顺利通过市财政局绩效考评,总体评价良好,2020年的70个试点村项目正在县级评审、市级备案中。同时,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2305万元用于扶持试点村发展集体经济,另市级财政安排17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275万元,六县(市)共选取55个试点村,目前市农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试点项目进行了初步评定。

三是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及培训意愿,统筹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新模式,采取“订单培训”、“以工代训”、“送技能下乡”、“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创业”等方式,灵活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以培训促就业创业,以就业创业促增收致富。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9〕86号),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培训生活费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针对今年年初的疫情冲击,郑州市人社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4号),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2019年,全市组织农民工创业辅导服务9044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49269人。

四是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落实10000元/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政策,今年已有58名返乡创业农民工、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推进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建设及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评选表彰了省、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36名,每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评选20个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优秀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积极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持续性增加其家庭收入,对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此,根据您所提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继续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企业升级、延链增值、绿色发展、质量标准、品牌培育五大行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政策,通过项目建设、培训引导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推进精深加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鼓励园区拓展功能、完善服务、提升品质,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力争2020年新培育市级龙头企业5家,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示范园区5家,农业科普教育基地5家。

二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年强村计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郑办〔2020〕23号),分类指导、精准谋划、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21—2022年原则上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对上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较好的县(市、区)予以奖补,实现到2020年底清零集体经济“空壳村”,2021年底消除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2022年底培育一批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强村富村。加强与国土规划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尽快落实文件提到的“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要保留被征收土地面积的3%—5%作为被征地村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研究出台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等内容,研究探索确定一批受城镇化进程影响较大的村庄作为试点,积极争取协调土地部门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在保留的土地上建造标准化厂房,发挥区位、信息、人力资源等优势,通过厂房租赁吸引企业入驻,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可持续收入。

三是扎实推进农村失地农民转移就业。一是加强宣传,改变失地农民就业理念。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使失地农民了解政策,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增强就业信心,转变择业观念,主动就业创业。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完善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强与区域内农业企业合作,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技能培训相亲”、“送培训下乡”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以失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规模和质量双提升。三是搭建平台,扩展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开展“春风行动”和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开展精准化服务,为失地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用工信息和零距离、便利化服务,使企业和失地农民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近就业。同时,以郑州市创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为契机,持续完善落实财政、税费、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吸引失地农民参与到家政、物业管理等工作中,解决更多的农民就业问题。

四是全力推进失地农民返乡创业。一是加强引导。鼓励失地农民利用拆迁补偿款从事创业活动,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租金补贴等方式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予以扶持。二是落实补贴政策。强化典型培育,持续开展好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项目评选活动,优先鼓励扶持失地农民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三是强化服务。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就业创业业务办理流程,精简不必要的证明、表格,实现线上线下办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感谢您对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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