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0-00601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0-08-21
  • 2020-08-21
关于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85号建议的回复

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规划引领”建议。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自2015年启动以来,对规划引领问题就特别强调,项目申报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有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不到位、乡村特色不够突出、建筑风貌及产业特色同质化严重等现象,为此,2020年启动了《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聘请了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院校相关专家、教授,经过多次深层次的调研,目前已经形成初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即将出台。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布局的统筹,各类村庄规划和民居设计的指导,乡村特色风貌的管控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关于“制定产业规划”建议。近期,我市高标准编制了《郑州市都市生态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山(嵩山)水(黄河)城(城区)生态格局,将全市农业区域划分为山地特色农业区、沿黄生态农业带和绕城都市农业圈等三大农区。在满足粮食生产任务基础上调减粮食生产规模,优化粮食空间布局,提高优质粮食占比。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菜、蛋、奶、肉、水产等“菜篮子”产品的淡季保供、应急保障和品质消费,建设一批高质量保供基地,提高优质、绿色农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按照“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的思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以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为核心,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行业集聚,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综合效益。

三、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的盈利能力”建议。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年强村计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郑办〔2020〕23号),分类指导、精准谋划、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21—2022年原则上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对上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较好的县(市、区)予以奖补,实现到2020年底清零集体经济“空壳村”,2021年底消除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2022年底培育一批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强村富村。

四、关于“制定道德规范,引领乡风文明”建议。我市深入开展乡村文明行动,倡导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自律作用,探索制定乡风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形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五好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充分发挥新乡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作用、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协调作用、和谐家庭邻里关系中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开展文明单位与文明村镇结对共建活动。我市正在进行《郑州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编制工作,对乡村文明建设方面,要求既要进行文明建设,又要进行文化挖掘和保护历史。统筹考虑乡村的民风民情、精神文化、历史传统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村文化自身结合,融入乡民的生产生活实践当中去。制定村规民约,通过在醒目地段设宣传栏、设置动态显示屏、创建温馨公众平台、发挥农村精神文明宣传员作用等方式,大力弘扬乡风文明。举办文化演出活动,开展民风创建活动、全民读书活动等,提高村民参与度。

五、关于“加强乡村旅游规划”建议。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打造若干旅游集聚区、重点景点(项目)、美丽乡村组团,大力推进休闲文旅产业发展。针对近郊景点交通便捷,但自然野趣不足的特点,结合环城森林系统规划,项目设置突出休闲观光与农事体验,重点展示美丽乡村、现代农业科技成果与创意农业。针对中远郊地区交通成本较高,自然景观与人文内涵元素丰富等特征,项目设置主要体现自然野趣,重点涵盖旅游业六要素的食、住、行等方面,兼顾游、购、娱等内容。此外,我们将大力发展创意农业、创意农产品,鼓励城市微型农业发展;发展市民农园、共享农场,为市民深度参与都市农业提供平台和渠道;注重文化的再创造,在坚持差异化的同时,注重持续迭代,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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