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16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核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从2018年9月1日起,绩效工资总量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7.8%,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目标。
二、建立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琐碎细致,责任重大。在落实提升教师工资待遇的方案中,特别向班主任倾斜,从2018年9月开始,每位班主任每月发放津贴500元。
三、建立地方教龄津贴
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除此之外,我市还建立了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每班每月补助7680元。并且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提高了乡村教师补贴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社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定期调整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在调整机关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同时,同步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和教师工资工作的关注,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人社工作!
2020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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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杨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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