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0-00195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住房
  • 2020-08-25
  • 2020-08-25
  • 2020-08-25
关于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刘本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城建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您对郑州学前教育发展现状作了深入的分析,并围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建议中提到公办园占比较低现象是现实存在的,郑州市幼儿园和优质普惠性幼儿园资源短缺,学位供不应求现象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市政府从采取以下措施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治理配套幼儿园,提升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

郑州市政府在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加大对城镇小区配套园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占比。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

郑州市于今年5月29日正式成立了由副省长、市长王新伟任组长,副市长孙晓红、吴福民、陈宏伟任副组长的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城建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等部门,抽调了10名工作人员,组建了工作专班,进行集中办公。

(二)加强督导,落实效果

根据教育部2019年任务台账,我市需要治理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共280所(含巩义),学位64291个。截至目前,已治理完毕228所,学位共45600个,其中公办161所、普惠67所, 完成率81.43%,尚未整治完毕的幼儿园52所。

(三)进一步治理工作

一是算清“老账”。针对移交不到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整改,限期移交。二是补齐“旧账”。对于已建成小区应配未配幼儿园、幼儿园规模不达标或小区(片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以及已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通过补建、改建、新建或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三是不欠“新账”。对规划审批有配套幼儿园的在建住宅小区,进一步深入排查是否存在缓建、缩建、停建或不建幼儿园的问题,相关幼儿园治理整改到位后,再为建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今后新建的住宅小区,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配套建设标准化幼儿园,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单个居住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将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加大公办园规模,适应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出台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公办园建设纳入全市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园建成后,将移交给属地教育部门管理,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一)出台政策文件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2009年积极配合市人大启动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制订工作,并于2010年施行。根据《城市居住区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2013年原规划局制订了《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分别于2018年、2019年现将组织修订,对幼儿园的选址、用地面积、建设规模、服务范围、环境和日照等要求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标准。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为加强幼儿园设施用地管控,严格落实《郑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结合居住区布局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根据人口规模和发展前景,科学确定幼儿园用地等控制指标,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始试行单独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划拔方式供应土地。

加强规划许可工作,科学编制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在工程竣工后,对规划要求建设项目与幼儿园同步编制规划、同步开发的项目,必须同步申请规划核实,交付使用,对未同步建设,或未同步申请规划核实,以及经规划核实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规划核实意见书,相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或办理不动产证,确保控规中幼儿园用地内容等落到实处。

(三)下步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幼儿园的控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规划幼儿园是否满足市区整体配建要求组织研究评估,进一步增加城镇幼儿园用地资源供给,有效解决城镇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 

三、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促进公办园质量提高

(一)现行收费政策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按照《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郑价费〔2013〕6号)规定,郑州市公办幼儿园按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从准办园到省级示范园共6个等级,对应6个收费标准,分别由100元/生·月—400元/生·月不等(公建民营6个等级对应6个收费标准,由200元/生·月—800元/生·月),各县(市)、上街区的收费标准按郑州市市区标准下浮20%执行。

(二)目前开展工作

2020年3月,郑州市教育局向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先后3次分区组织召开郑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座谈会,市教育局介绍了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的依据和理由,与会幼儿园园长们汇报了各自办学情况、并提出收费标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公办园收费标准为800-1000元/生·月。

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要求,继续组织郑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幼儿园、幼儿家长、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将对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调查(监审),召开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工作协调会,明确公办幼儿园办学经费投入的合理分担机制,召开集体审价会议研究确定调整方案,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注,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推进我市公办园建设管理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欢迎继续给予我们监督和支持。


2020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