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0-00209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住房
  • 2020-08-17
  • 2020-08-17
  • 2020-08-17
关于解决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遗留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C018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建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能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统筹,破解政策瓶颈的建议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副省长、郑州市市长王新伟等领导多次批示和开会研究安置房建设工作,始终强调:要把安置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快进度,确保安置房尽早建成、群众尽快完成回迁,并研究了一系列加快安置房建设的针对性措施。8月15日下午,副省长、市长王新伟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主要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调整充实了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亲自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全市大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房建设、群众回迁、手续办理、网签办证等各项综合协调推进工作。另外,分别由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成立安置房建设、网签、不动产权证办理三个工作专班,针对大棚户区改造中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安置房建设规范高效推进,一是建立大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财政、资源规划、城管、文物、环保、人防、税务等部门,定期召开安置房专题会议及现场办公会议,对各区梳理上报的大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作为”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研究解决;对于问题特别重大,难以达成一致处置意见的,及时报市安置房领导小组研究,确保大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认真研究本部门、本系统政策规定,在守住法律红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措施方案。三是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作为安置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工作力度,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方式,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发挥好作用,形成市区两级共同推进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关于合理优化手续办理流程的建议

按照我市大棚户区改造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目前,我市纯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已下放至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执行;安开混合项目中可明确区分安置与开发部分的,分别由市、区两级办理手续;确实无法区分安置与开发的由市级办理手续。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实行专项办理,限期完成建设许可相关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另外,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审批部门已经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为企业带来很大便利。

三、关于多措并举,完美收官的建议

为保证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文件中,对改造资金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通过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市财政将根据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棚户区改造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以上,对您提的建议进行了答复,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关注,也希望您能对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我市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合理、规范、协调发展,共同书写大棚户区改造工作新篇章。


2020年8月1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