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20-00024
  • 郑州市财政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0-08-26
  • 2020-08-26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出让土地成本拨付的建议答复
关于市人大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B(2020)047号建议的回复

程刚岭代表:

您在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出让土地成本拨付的建议》(B(2020)04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疫情影响期间我市支持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

1. 2月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第六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

2. 5月份,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安置居住用地供应的意见》(郑政办〔2020〕22号)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安置房土地供应方式可选择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等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安置房建设的政策。

3. 我市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工作,积极落实“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等政策,较好缓解了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快了土地开发速度;同时,按照规定土地出让金需要在摘牌后60天缴纳完毕,我市采取分期缴纳政策,也有效减轻了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提前核算问题

“提前核算”属于我市被审计整改事项。2014年,国家审计署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进行了审计,发现我市存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总价款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按首批缴纳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先期进行核算并拨付其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问题,认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责令在审计期间立即整改。随后,我市时任市长马懿主持召开2014年第8次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形成了《郑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135号),明确“取消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周转缴纳政策”。

三、下步工作

严格按照郑政办〔2020〕22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将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加快土地整理出让速度,加快宗地报决核算并及时拨付土地出让金,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开发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支持郑州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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