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祥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一、国家政策要求
2018年1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的发展目标和要求。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二、我市发展现状
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立毅,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新伟实地到幼儿园调研,副市长孙晓红多次召开学前教育专题会议。2019年,我市将新增100所公办幼儿园发展任务列入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当年全市实际建成公办幼儿园113所(其中惠济区新增公办幼儿园10所),新增学位37920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9年底,全市注册幼儿园1730所,在园幼儿41万余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为79.37%。
2019年是我市历年来幼儿园建设力度最大、数量最多的一年,也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卓有成效的一年。实施新增公办幼儿园工程,大大缓解了“入公办园难”问题,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托幼一体化办园方面,我市以教工幼儿园为依托,建立了早期教育基地,开展托幼一体化实践和研究。早期教育基地现有6个亲子班,1个全日制班,开设以来受到家长好评。
2019年,我市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有供给试点城市,对我市托育服务发展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三、建议采纳情况
(一)科学统筹规划。印发《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委局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郑卫〔2020〕49号),鼓励和引领托幼服务事业发展。
1.规划发展目标。我市提出“3步走”的战略,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到2020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和托育机构备案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各县(市、区)建立1-2家符合我市实际、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二是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示范引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三是到2025年,照护服务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全市城乡普遍分布的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2.明确工作分工。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做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托育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3.建立工作机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牵头做好本区域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行业管理、政策咨询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协助对区域内已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照护机构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进社区工作,支持和推动各方力量开展社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
4.政策鼓励支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照护服务机构。一是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照护服务,予以免征增值税,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可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组织有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员工子女照护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四是对开办托幼一体化实践的公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对开办托幼一体化试点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扶持。
(二)合理布局建设。市政府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试点建设、发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纳为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出台政策,积极推进建设。
1.提供政策保障。2020年,修订《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及移交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增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出台的郑卫〔2020〕49号文件明确规定:发展改革、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建设照护机构,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照护机构,新建、扩建、改建一批照护服务机构,满足群众的基本照护需求。城镇照护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2.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市政府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试点建设和发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纳入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第140项)。2020年,我市计划开始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33个,其中市区25个、县(市)8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纳税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每个托位补助1万元。上述项目共新增托位3542个,项目总投资8656万元,拟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412万元。
3.继续新增100所公办幼儿园。市政府将新增公办幼儿园100所列为2020年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民生实事重点工程。目前,已经开工建设128所,其中建成并投入使用16所,建成未投用54所,正在建设58所。
(三)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20〕309号),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奖补政策等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切实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做到应急纾困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积极帮助民办幼儿园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增强普惠发展动力。2020年,已向县(市、区)下发奖补资金9934万元,用于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四)分类治理无证托幼机构。2019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2020年台账有无证幼儿园595所,现已销账42所,经过整改符合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并为教育部门认可处于过渡期的81所。其他472所无证幼儿园,今年年底前稳妥完成治理工作。
对于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机构,由属地政府牵头,落实清退及停业整顿,对不停业者由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停业整顿后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已备案但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由卫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关爱并尊重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幼保育教育服务队伍。充分利用好“国培”“省培”计划,做好每年河南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制定郑州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计划,每年遴选、培养、考核、认定郑州市幼儿园骨干教师200名。指导做好县(市、区)级幼儿园骨干教师及其他各类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2019—2020年,选拔100名优秀幼儿教师,纳入郑州市千人教育名家培育计划。
鼓励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大学、妇幼保健系统等加强对照护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部门负责照护人员培训、人社部门负责保育人员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保健人员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把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应包括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职业素养。实行机构管理人员和照护人员执业资格准入。一是从业人员需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并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等。二是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并将纳入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优秀事迹宣传,营造尊重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