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152
  • 郑州市公安局
  • 建议
  • 2020-07-07
  • 2020-07-21
关于在公共卫生间道路旁适当区域增设临时停车位的建议的回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B21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姜会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卫生间道路旁适当区域增设临时停车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委员提出的建议后,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代表提出的在公共间道路旁适当区域增设临时停车位的问题召开相关人员专题研讨会,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收到建议后,交警支队停管办立即对接辖区交警大队开展以东区为试点的摸底调查工作,勘察周边100米内无停车泊位的公共卫生间的周边环境,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期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现已完成东区二百余所公测位置的排查工作。

   二、交警支队办将及时梳理相关资料,选定合适的路段作为试点,设置一批限时长(15-20分钟内)停车泊位,于9月中旬后联系辖区城管局完成试点施划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工作中总结经验。设置限时长泊位是本着“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的宗旨,缓解群众“停车难”的困扰,但如果日常管理手段、力度不到位,势必出现“限时长停车泊位变全天停车泊位”的乱象,出现车辆违法停放在限时长停车泊位内。在设置限时泊位的同时,将督促辖区大队加大对该区域的整治力度,避免限时长泊位管理缺失,变利为害。该项工作将于年内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全面推行为。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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