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181
  • 郑州市公安局
  • 提案
  • 2020-07-08
  • 2020-07-17
关于对加强机动车,行人与非机动车治理的建议的回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昌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行人与非机动车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与教育,通过媒体、社区、橱窗、传单等多样形式,加强对行人与非机动车行驶人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议,我们做出以下回复:

     一、近年来,郑州交警支队始终把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交警支队整合传统媒体、新兴网媒、公安自媒等资源,开展全方位、高密度、地毯式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郑州市政府成立“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郑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公安局、交运委、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社管办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联合办公,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媒体加强宣传,制造声势。二是强化警媒合作,陆续开展了“七类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渣土车、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跟踪报道;曝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违法上高架、行人翻护栏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突击查处现场采访电动摩托车非法营运乱象等系列集中报道行动。三是联合郑州新闻广播,组织交警支队长、大队长、科室负责人等做客直播间,开创直播模式,采取全天五个时段集中直播,通过电波大密度投放宣传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治理举措,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听取市民建议、回应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播整治行动过程,进一步引导社会舆论,征得群众理解支持,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为切实增强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拟建立联动机制,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单位、个人诚信档案管理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增加交通违法成本,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三、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集中开展“三教育一采集”系列专题报道。围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活动,支队深入推进“三教育一采集”的教处一体化模式开展工作,即: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和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通过“三教育一采集”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接受处罚、学习交法、守法承诺、行为教育等教育和处罚融为一体,一方面加深交通违法者的印象,另一方面扩大教育示范作用。

    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利用支队“双微”平台、今日头条号开设的“曝光台”栏目,每天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闯禁行;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走高架、走机动车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曝光,持续加强宣传警示,形成震慑。依托每月25日的交通违法“曝光日”活动,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闯红灯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曝光,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利用“视频拍”交通违法举报活动,通过设立“4G智能行车仪交通违法举报平台APP”,鼓励和接受信息员即市民记录的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瞬间”交通违法行为信息,逐步形成一支无处不在、永不下岗的“群众交警”队伍,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开展“七进”交通安全宣传。一是每月组织民警围绕“七进”主题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和拥有校车的学校、社区等,通过建立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展出典型案例事故展板、播放案例录像,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讲解最新交通管理政策措施、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扩大宣传教育的范围和效果。二是定期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深入企业、单位、学校、社区、村庄,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组织交通安全法治常识宣讲、知识答题、文艺表演、交通安全劝导体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和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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