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193
  • 郑州市公安局
  • 建议
  • 2019-05-02
  • 2019-05-09
关于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的回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B024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中央将汽车工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发展,认为汽车业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等,因此省、市各级政府决定,出台限制汽车注册登记,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一定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但作为党委政府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范围内采取一些办法。

目前已经采取的措施有:一是限制黄标车转入工作;二是严控暂住证的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三是加大报废车辆注销工作力度;四是引导老、旧车辆转出工作。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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