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196
  • 郑州市公安局
  • 建议
  • 2019-07-20
  • 2019-07-25
关于在二七区兴华南街与汝河路周边进行停车规划的建议的回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B204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二七区兴华南街与汝河路周边进行停车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现场实地勘察,松针蔡记蒸饺兴华南街店位于兴华南街与汝河路交叉口向南30米路东,南临依次是品亿酒店、兴华南街15-19号院门、临近有公交站点为46路、138路、49路、903路,(公交站距松针蔡记蒸饺兴华南街店35米)。松针蔡记蒸饺兴华南街对面往南依次是河南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兴华南街20号院、22号院门。

依照国家安全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 2015)的相关规定,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1)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 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3)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4)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5) 距路口渠化区域20米以内的路段;  

(6) 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路段。 

(7) 消防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影响通行的,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8) 变压器下方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9) 路外公共停车场入口200米内,不宜施划路内停车泊位;

  (10) 建筑物出入口附近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故松针蔡记蒸饺兴华南街店门前不能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但为了响应代表建议,支持老字号企业,我单位将此处需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需求转达二七区停车场管理部门,由其加强次区域公共停车场建设。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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