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0-00224
  • 郑州市公安局
  • 建议
  • 2018-12-02
  • 2018-12-10
关于多措并举治理汽车乱停乱放的建议的回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B5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治理汽车乱停乱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确定责任,依法执法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攻坚提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郑州市公安局成立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张书军常务副局长任指挥长,窦立勇支队长任副指挥长,交警支队班子成员为成员,副支队长史根宽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停管中心。各交警大队成立相应机构,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停车罚款最高处以200元,不记分。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罚款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支队指定的地点停放;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借力网格化管理机制,主动与辖区办事处对接协调,并组建联合执法小组,每周组织一至两次联合执法,对违法停车、非机动车停放混乱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同时还要与辖区学校、幼儿园领导对接一次,与辖区办事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讨论借助家长会等平台宣传劝导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停车的措施。安排精干警力,采取固定值守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接送学生高峰期安排专门警力引导规范家长车辆有序停放,快接(送)快离。通过集中整治,努力实现道路违法停车明显减少,静态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积极协调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努力推进我市关于道路交通违法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失信惩戒机制和惩戒细则,定期在各类媒体上公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红黑榜”,宣传联合奖惩的实施效果,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现阶段我支队正在与发改委相关部门对接,深入研讨数据传送信息共享的机制。

三、齐心协力,共同参与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明确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支队在全市掀起了违法停车整治工作新高潮,各部门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在阶段性整治活动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主要领导要求交通警察对违法停车整治工作的严重性、艰巨性和必要性要有充分认知和重视,要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准备工作;要在创新整治措施方面,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整治形式,调用一切可利用资源,借助各种平台和社会力量,提高工作效能,转变管理手段,加强处罚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力量,大面积、高频次曝光恶意停车现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市民道路出行营造好的交通环境。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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