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0-00060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20-08-20
  • 2020-08-21
关于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B9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B9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郭松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阶段性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近年来,郑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从加快推进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入手,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一、加快推进农村养老设施规划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2013年中央启动专项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2013—2015年)实施后,2014年我市将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列入为民办理“十大实事”,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我市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每一个符合标准的农村幸福院示范点,我市在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奖补3万元的基础上,每个再给予5万元奖补,扶持村组或社会组织和个人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使农村社区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日托、就餐、娱乐、康复等服务。2018年,统一了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标准,对面积在200以上的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示范点建设,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得到快速发展。二是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为推动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的通知》(郑政办〔201767号),通过优化结构布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等措施,全面建设我市供养服务机构。三是加快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2018年年初,又提高并统一了城区和农村建设补贴标准,自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照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数,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城市农村统一运营补贴标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发放,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基层申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高涨,我市农村的民办养老机构从无到有,发展迅速。

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

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郑州市民政局与原市卫计委等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出台政策,建立奖补机制,规范服务标准,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撑。先后制定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办〔20171号)、《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郑民文〔20187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郑政办〔201834号)等惠老助老政策文件。二是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郑政〔201834号),重点支持郑州市卫生学校、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商业技师学院等市属职业院校等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膳食菅养等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养老护理员、康复理疗师等专业人才培训。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且培训费由政府负担(包括培训费、书费、食宿费等)。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目前,全市近3000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四是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制度。按从业年限分别给予养老护理员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的岗位补贴,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指导价加大职业培训,打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上升渠道。

四、宣传养老政策,弘扬美德,营造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提出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提升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方案还提出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向农村流动。郑州市民政局还坚持开展“敬老月”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各涉老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敬老文明号”单位、家庭和个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社会和谐、关爱老人、关心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弘扬关爱老人的社会风尚。郑州市民政局连续多年联合郑州市慈善总会,开展“传递温暖 呵护夕阳”大学生担任养老护理员公益慈善项目,让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同时对我国养老事业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大学生群体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活动既宣传了养老政策,也给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弘扬了爱老助老美德。

五、优先保障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农村失独、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近年来,郑州市民政局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先保障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自2016年起,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连续五年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将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调查,初步摸清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底数,为制定有关政策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郑州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等9部门发布了《郑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208号)》,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同时,对各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已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一是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继续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二是积极做好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以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需求,鼓励社区组织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更好回应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是以福利补贴提标扩面为切入点,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消费能力。在推动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全覆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改善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条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结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发挥保障功能,解决农村老年人无钱养老等问题。

四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8〕84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文件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工作。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坚持“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落实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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