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065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0-08-05
  • 2020-08-17
关于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3号建议的回复

郭素勤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繁华路段卫生保洁问题

从城市卫生保洁区域分为四类:一类地区(火车站、二七广场等繁华区域):按“三班制”人均清扫面积2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每天不少于3次,全天进行保洁;二类、三类地区(主次干道):按“两班制半”人均清扫面积6000平方米。保洁时间夏季保洁至23:00,冬季保洁至22:00,垃圾收集每天3次;四类地区(支路背街):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夏季保洁至22:00,冬季保洁至20:00,作业结束前实施1次垃圾收集。

二、关于城市环境卫生多头管理造成管理真空问题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环卫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市、区两级负责,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卫作业规范标准,核算作业经费,并对各区环卫作业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同时负责郑开大道、环城快速公路、两河一渠、二七广场等区域的环卫作业;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等工作。各区(管委会)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中转站)管理、环卫设施建设及垃圾转运等环卫作业的具体组织实施。

“路长制”实施以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基层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路段为基本管理单元组建市、区、办事处、社区及沿街单位、门店共同参与的“路长制”工作队伍,建立规范长效的街面问题发现与处置机制,使交通、交管、环卫、市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城市管理的诸多环节在各级“路长”这里形成工作闭环,实现了城市管理的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关于公厕建设和管理问题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市区公厕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郑政文〔2018〕45号)《市爱卫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城市公厕卫生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爱卫〔2019〕18号)要求,遵循“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通过加大投入力度、细化管理标准、提升设施档次等措施,逐步实现我市“公厕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人性化、设施维护常态化、日常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公厕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20年郑州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市区新建改造公厕全部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其中一类公厕所占比例不低于公厕总数40%,2020年所有公厕都要纳入“郑州公厕地图”微信小程序。目前,我市公厕由2018年初的930座增加到现在的2523座,其中一类公厕由原来不足15%增加到现在的30%。市区应纳入小程序2523座,目前已录入2489座,录入比98.65%。

目前各区(管委会)管理的公厕基本上都进行了统一,提高了管理水平,市直单位(园林局)管理的公厕还存在设施陈旧、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经与市园林局沟通,市园林局计划今明两年对现有公厕全部升级改造,40%以上达到一类标准。

关于管理人员的问题,各区(管委会)要求新招录的管理员不超过60岁,超过65岁的管理员不在使用。我市公厕管理要求开放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23点(冬季20点),按两班制配备管理员,24小时开放的公厕按三班制配备管理员,管理员可以在管理间休息。

 四、关于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从2015年开始,我们要求各区(管委会)每年都要对破损、陈旧的果皮箱、垃圾桶进行更换,共更换25000多个。实行“路长制”以来,要求各办事处对垃圾桶进行定期清洗,对其周边的垃圾及时清理并对地面进行冲刷,保证垃圾日产日清。持续开展大扫除清洁行动,每周不少于两次。遇有大风、降雨天气,适时组织道路清洗、城市家具擦拭等大扫除活动。加大垃圾箱清掏和沿街垃圾收集力度,实现垃圾收集全覆盖,每天不少于3次,确保垃圾容器始终保持干净整洁。

五、关于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为搞好我市城乡结合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11月2日,我市召开了专项工作动员会,成立了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当天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421号),将12个县(市、区)的48个乡(镇、办、园区)纳入综合整治范围,整治对象包括环境卫生、道路设施、施工工地、市容市貌、村容村貌、交通秩序、市场规范七个方面。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每天以领导组办公室日常督查和县(市、区)互查两种形式开展督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区域的综合整治力度,2019年4月底,又把城乡结合部区域纳入路长制管理,管理范围包括:市政设施、施工围挡、城市家具、环境卫生、防汛除雪、绿化带、街面秩序、沿街立面、架空线缆、门前四包等10大项内容。以每条路段为考核单元,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引入第三方公司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纳入“路长制”管理的路段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检查评比,每周评出“红旗”路段、“黑旗”路段各10条,同时给与一定的奖罚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目前城乡结合部大部分区域已经都有了明显的改观,相信随着我们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城乡结合部区域的脏乱差现象一定会逐步消失,并逐步赶上市区市政环卫管理水平。

六、关于老旧楼院卫生保洁问题

针对老旧楼院内卫生保洁差,废旧物品乱堆乱放,垃圾桶陈旧不堪等问题,我局积极协调市爱卫办、房管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老旧楼院卫生保洁工作。疫情期间督导各区环卫部门做好积存垃圾排查清运工作,建立积存垃圾应急清运机制,对小区(楼院)积存垃圾做到无偿、即时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疫情期间累计排查小区(楼院)15,6509次,排查积存垃圾862处,清运积存垃圾558.2方。

七、关于外运输撒漏问题

(一)建立渣土车联合执法机制。

为有效遏制渣土车密闭不严、沿途遗撒、私拉乱倒、污染环境等问题,我市出台了《郑州市渣土车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市交警支队、城管局整合执法力量、改进勤务模式,成立了联合执法组,每天晚上在主要出入市口设立检查岗,严查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实行建筑垃圾遗撒有奖举报制度。

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为,激励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建筑垃圾清运及渣土车规范管理监督工作,2019年4月9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郑州市建筑垃圾遗撒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市民可通过市城管局微信公众号、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建筑垃圾遗撒、污染环境等问题,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三)加强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的管理

1.改善前端清运设施设备。淘汰非密闭式三轮车等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引进环保、密闭新能源收集车辆,并统一标识、编号等,以满足生活垃圾前端清洁收集的需要,所有车辆在中转站要检查车容,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

2.改造运输车辆设施设备。结合运输车辆类型,对前(后)排水式垃圾压缩箱体,因前(后)排水设备损坏和堵塞,仅靠前(后)端导排口污水无法正常导排的,联系厂家对箱体进行改装,加装污水导排设施,确保箱休污水能够畅通排出,每辆车应不少于3个积液箱。

3.运输车辆的空水制度。运输车辆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时,自动压缩车必须按规范要求先在压缩站内进行压缩处理,压缩过程中,要打开排水阀门,使渗滤液畅通地从箱内排出;后排水式车辆要保持箱体倾斜45°角(角度可视车型自行调整),停留30分钟,确保箱体内渗滤液全部排空。未排空渗滤液的车辆严禁上路运输。

4.运输车辆的清洁除臭制度。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无渗滤液滴漏。每次出车前、到场后,必须对清运车辆进行冲洗作业,检查清理渗滤液收集箱(槽),防止渗滤液滴漏污染环境,影响安全。对驶出本辖区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进行除臭作业,对存在问题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清运,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由检查人员现场登记并经被查车辆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备查。

5.强化市级对车辆的监管制度。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车辆车型信息库,对全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统一编号,对车容车貌提出明确要求,由指定单位统一喷制符合规范的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标识,加装北斗定位系统。个人车辆和单位公司的自运车辆全部纳入其所在辖区环卫主管部门管理调度,其运输许可由所在辖区环卫主管部门向市局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凡经市城管局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清运车辆,将暂扣车辆入场IC卡,并对相关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检查点签字放行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责任心不强,连续出现相同的问题的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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