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072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0-08-10
  • 2020-08-17
关于重视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54号建议的回复

郭素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建筑垃圾处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搞好渣土车治理

2018年3月,局启动办法初稿起草工作,先后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对国家、省和其他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赴杭州、深圳等地进行了考察调研,形成了《办法》(初稿);二是召开座谈会。与各执法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了座谈分析,明确了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本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在该办法中,突出了渣土车违规违法清运行为的查处,堵塞了原有法规的漏洞,厘清城管、城建、公安、交通、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力度。目前正在协调司法部门进一步推进中。

(二)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2019年4月12日,我局牵头起草出台了《郑州市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方案》(郑政办明电〔2019〕98号),进一步明确了市控尘办、公安、城管、城建等部门职责,郑州市公安局为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建立了信息抄告、多方惩处、媒体曝光机制,严查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度共查处车辆1829台次,罚款1321万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队伍共出动人员31327人次、执法车辆7781台次,共检查建筑渣土车19416台次,登记保存违规清运渣土车辆1208台次,处置结案建筑垃圾违规清运案件873起,处罚金额685.5万元。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使渣土车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私拉乱倒、污染环境等问题得到了一定遏制。

(三)实施信用惩戒,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出台了《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2019年度对2190台渣土车进行信用扣分5172次,对信用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2家公司发送信用警示单,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对信用分值低于70分的3家公司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理决定。2020年以来,累计对28家清运公司1176台渣土车进行信用扣分2255次,清退渣土车9台,极大地增强了清运公司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四)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指导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大培训,各清运公司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市、区级执法部门派人进行指导和监督。2020年以来下发《关于开展渣土清运行业安全文明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统一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五)将双向登记卡办理工作下放至区级,强化属地责任。市局于2020年4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双向登记卡办理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5号),将双向登记卡办理下放各区城管局办理,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办理流程和要求,并组织了办证人员现场实操培训,5月12日各区全部实现了自行出双向登记卡,提高了服务企业质量效率,现有渣土车辆利用率有了大的提高,得到了清运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好评。

(六)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顺利。1.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有力推进。按照2020年度计划,要求荥阳市、新郑市、新密市要利用废弃矿坑、低洼地,各建设一座容量不少于2000万方的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利用建筑垃圾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现荥阳市目前已基本确定三处为工程弃土消纳场(即高村乡安仁寨村和周砦村自然沟、乔楼镇张王庄村陇海西路宋庙大桥南侧自然沟、乔楼镇韩村自然沟)建设位置,预计可消纳土方量2525.95万方,相关手正在协调办理之中;新密市马沟川嘉弃土消纳场,位于来集镇马沟村北岗组,占地面积400多亩,消纳类型为工程弃土,当前启用面积100多亩,容量350万方,计划扩容至2000万方以上;新郑市大型消纳场建设正处于推进选址中,暂未完成选址建设。2.临时消纳场所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临时消纳场所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负责汇总并更新本辖区临时消纳场所备案和监管信息,加强此类临时消纳场所的监督管理。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施工和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截至6月10日共计建设使用弃土消纳场所34个,2020年下半年计划新增建设及正在筹建弃土消纳场所9个,完全满足建设需要。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航空港区、中牟县、惠济区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未完成建设任务,当前正在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9个,正在筹建推进中项目4个(其中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破碎已投入试运营、新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正在办理土地利用手续)。4.促进全市监管平台联网联控。下发《关于完善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视频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1号),推进主城区各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监控设备全部实现了联网对接,并完成部分车辆识别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将于7月份全部完成调试。5.资源化利用率稳步提高。2020年上半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2%。确保年度目标即“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各县(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如期实现。

(七)起草下发《郑州市建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部门间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促进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良好发展。2019年12月份已形成草案提交市政府研究,今年1至6月份我局固管处一直在催促市政府秘书五处积极向分管领导递交抓紧下发执行。7月初市政府要求我们继续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然后重新提交市政府下发落实。

二、关于四个问题的说明

(一)协作管理的合力不足;(二)大量建筑垃圾消化难,选址难;(三)再生建材成本高;(四)再生产品的资源化利用推广力度不够。以上四个问题在《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及《郑州市建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均有涉及,但因立法及政府规章类出台太过缓慢,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希望人大代表能够跟踪市政府立法及政策出台进程。

三、下步工作主要打算

(一)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对《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认真研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完善,结合当前市政府研究推广纯电动渣土车的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内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增强主动性,加强与司法局、市法制办的沟通联系,配合推进立法进程,列出时间表,努力实现《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尽快颁布实施。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急切期盼《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早日颁布实施,以期解决阻碍行业发展等问题。

(二)强力推进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根据《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已经审批执行的实际,持续推进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明确支持国有资产投资、建设、运营建筑垃圾消纳场。贯彻落实徐立毅书记“各区自行消纳,防止多次转运”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满足各辖区需求的消纳场,促进本辖区内消纳。

   (三)推进建筑垃圾规模化利用。一是促进存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对于山体生态修复、林业改造提升、公园绿地建设、河道治理、基本农田和集体用地改造、矿坑和废弃鱼塘治理等工程进行调查摸底,需回填弃土的,存量建筑垃圾堆体需清运利用的,2020年底前,严格落实计划,紧盯大型存量堆体治理不放松,确保“一堆一案”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依据《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或消纳分拣场所,采取技术管理手段,实现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和规范清运,拟制下发《郑州市装修垃圾处置场所建设导则》,推进建设装修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明确支持国有资产投资、建设、运营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建设,将装修垃圾处置场所建设作为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三)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提质升级。一是提升科技管理水平。新进车辆必须确保厂家出厂车辆内置北斗定位系统接入大数据监控平台,确保车载终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推进施工工地、消纳场视频监控信号与大数据监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运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轨迹回放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全过程视频监管。二是加大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用考核办法》,将无证运输、超速行驶、闯红灯、闯禁行及市、区两级执法查处情况作为记分重点,对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全面监管,每月进行量化考核。对守信合法经营者在行政许可、政策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失信违法经营者采取重点监管、部门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等方式予以限制,引导行业合法有序规范经营。三是加大行业培训和教育力度。各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大培训。各清运公司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采取邀请交警部门授课、先进典型发言、主管部门讲评等方式进行,市、区级执法部门派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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