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075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0-08-10
  • 2020-08-17
关于加强居民养犬管理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109号建议的回复

侯会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文明养犬行为,提高文明养犬意识的建议

郑州市自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养犬管理宣传工作,每年都会拿出一部分经费制作和印刷宣传用品。2018年底制作了文明养犬公益宣传片,用于在各个区(开发区)公共区域及有条件的社区(小区)LED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播放;2019年印制“依法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社区”宣传彩页25000张,2020年印制“依法养犬,做文明养犬人”宣传手册60000张,用于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开展入社区活动,较好地提升了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在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文明养犬上,每月都会联合公共媒体对文明养犬宣传进行报道,2019年利用媒体宣传报道89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1篇、省级媒体报道74篇、市级媒体报道14篇。2020年年初至今利用媒体宣传报道60篇,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1篇、省级媒体报道31篇、市级媒体报道28篇。下步,我们会继续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养犬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

二、关于加强对犬只交易行为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的建议

坚持利用日常巡查、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以及市民相关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非法犬只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如发现有人违法开展犬只交易市场,或有市民投诉有人违法开展犬只交易场所的,我们会在落实现场情况之后,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和举办斗犬活动。禁止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完善“犬籍”制度,对烈性犬出门采取相应措施和对不文明遛犬的养犬人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一)完善“犬籍制度”。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准养证和犬只标识。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目前在全市设置了66个犬只办证、年检的服务网点,方便养犬人就近选择去给自家爱犬进行办理犬证。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犬只共计49600只。

(二)对烈性犬出门采取相应措施和对不文明遛犬的养犬人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关于城市饲养烈性犬和养狗人违规携犬外出问题,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现行《条例》加大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体高超55公分)、无证犬和携犬外出不拴绳等违规问题进行查处。2019年度我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规养犬案件1350起、下达责令改通知书4044份、罚款301884元,2020年1月初至今我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规养犬案件342起、下达责令改通知书969份、罚款81690元,起到了较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但由于部分市民文明意识还相对较为薄弱,目前郑州市违规养犬、遛犬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市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逐步改变市民不良的养犬习惯。

四、关于加大流浪犬的管理力度的建议

在流浪犬抓捕工作上,依据《条例》和《郑州市进一步改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专案》要求,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执法和流浪犬抓捕工作。另外,根据时间节点和阶段工作任务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如:2019年郑州市举办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期间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民族运动会,我们开展了“迎民族运动会,庆祖国七十华诞”文明养犬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市区流浪犬只明显减少。每年春季我们会根据春季犬只属于发情交配高发期的特点,开展春季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和抓捕流浪犬只。2019年全年共计收容流浪犬只2556只,2020年截至目前共计收容流浪犬只772只。

五、关于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居民对不良养犬行为进行举报,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管理的建议

(一)关于设立举报电话的建议。2013年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开始时,我市就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区(开发区)两级城市文明养犬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每年在通过媒体、网络等新闻媒介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时,也会主动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在每年印制的文明养犬宣传页上也会公布相关咨询和举报电话。今年为更有效开展养犬管理执法服务,要求在全市所有小区内公共区域或小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文明养犬投诉举报电话(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鼓励居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举报。

(二)关于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管理的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我们选取62小区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小区自治(试点)工作,主要要求是:成立小区自治委员会,成立由养犬人、社区、物业公司和热心居民四方共同参与的养犬自治委员会,选举产生养犬管理专员,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与所有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义务保证书》,形成委员会管理、养犬人参与的小区养犬工作局面,共同开展防治工作,让市民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明进步。2019年我市对自治(试点)小区工作制度和方法进一步进行完善:一是在自治(试点)小区建立养犬人工作台账、公布执法人员的联系方式,遇有违规养犬的情况时,及时联系执法人员进行查处;二是自治委员会人员遇有违规养犬、遛犬等情况时先期进行劝阻,遇有不听劝阻或多次违规的情况,自治委员会人员可先期进行拍照取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目前,全市文明养犬小区自治(试点)工作正在逐步有序向前推进,待小区自治(试点)工作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直至在全市进行推广。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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