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081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0-08-05
  • 2020-08-14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163号建议的回复

李爱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下放市政、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管理养护职权方面

(一)市政设施管养

2019年已下放市管道路134条、桥梁80座至区级管理。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程,同步完成剩余的13条主干道(5条快速路、9条城市隧道除外)全部下放至区级管理。鉴于当前市级市政机构人员较多、资产较大,将借鉴其他城市市政设施管养改革经验,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改革。

(二)道路绿化管养。

2019年已将139条道路绿化下放移交给各区管理。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程,同步将18条道路和8个立交桥区环岛绿化全部下放给各区管理。同时,推进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处职能转变,主要负责对各区(开发区)城市道路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城市道路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城市道路绿化新建、改造、更新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及竣工验收等。

(三)市容环卫管理

建筑垃圾方面,一是下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改变市级审批、区级管理体制,确保权责一致。二是根据住建部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借鉴其他城市管理模式,建议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三是加快《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制定,构建权责明晰、协调配合、市督区管新机制。生活垃圾方面,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收运体系,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16个区(县)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有序推进,中原区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运营,其他县(市区)于2020年陆续建成投运。东部焚烧发电厂2019年7月建成投运,处理生活垃圾4000吨/日;南部二期2019年10月27日已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西部焚烧发电厂正在进行规划调整公示,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建成投运。

二、下放城市管理处罚权,在乡(镇)、办事处一级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行综合执法方面

随着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目前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共1002项,其中市级实施203项,区级实施799项。2020年2月已将安置房建设中纯安置建设地块建设活动和安置开发混合地块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执法权全部下放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实施。并已向市委报告,建议再下放70项行政处罚事项,市级只保留公用事业和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建议对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职责职能作相应调整,设立违法建设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大队、建筑垃圾监管大队、公用事业监管大队、市容秩序监管大队等,增加违法建设、扬尘管控、建筑垃圾、公用事业、市容治理、停车场管理等方面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办事处一级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方面,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下移执法重心部署要求,市内五区已全部向办事处(乡、镇)派驻执法队伍,各管委会已向除个别非建成区以外的办事处(乡、镇)派驻了执法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派驻的执法队伍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为主,实现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面覆盖。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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