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094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0-08-30
  • 2020-09-01
关于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易谷公寓项目急需开通自来水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C30号建议的回复

桂志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易谷公寓项目急需开通自来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易谷公寓项目位于郑州市北环路与京沙快速路交汇处东北,资料显示用地性质属普通仓库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但是,开发商于2016年在该地块建设了商品房(居民住宅性质),有6栋小高层(1-5#楼11层,6#楼12层),用户多达1091户。

该项目自来水工程庭院管网、加压设备及加压管道均由用户自行组织施工,施工过程并未受自来水公司监管。经自来水公司现场落实,该项目供水工程施工过程问题较多,工程所用主要材料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井室砌筑不规范,存在井室有多余管道、井室占压、积水、井盖打不开等情况,管道井表后管道均为PPR材质,个别双排水表布局不规范,影响抄表,泵房空间狭小,设备未做重复接地,无排风设施,照明不足等,上述问题尚未整改完成,未通过验收。

根据多年工作案例统计,此类用户自行施工的供水设施,后期会大概率出现爆管、暗漏、频繁维修等问题,且施工单位完工后都无从联系,无售后保障。

从保障居民用水安全考虑,自来水公司应加强对居民住宅供水项目监管力度,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城市建成区自建供水设施项目接收管理标准及流程(郑水〔2018〕93号)》,自建供水设施必须与正常报装项目采用相同标准,通过自来水公司验收,交纳“维修保证金”后方能接通自来水。

整改完成后,我们将协调自来水公司尽快验收供水,以保证居民的安全用水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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