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0-00182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
  • 2020-11-11
  • 2020-11-11
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保障和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B7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段长海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保障和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建议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核程序,明确审批周期,保障集体建设用地顺利落地”建议非常好,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豫国土资函〔2010〕101 号)相关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主要经受理、初审、会审、上报审批四个阶段(具体审批流程详见附件),根据工作流程,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报件,我局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下一步,我局也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基层走访调研,切实了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工作程序,为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局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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