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0-05440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 人大建议
  • 2020-11-11
  • 2020-11-11
关于对治理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乱停乱放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B(2020)11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瑞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乱停乱放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经我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后,现结合我部门当前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对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案内容来看,您指的小区消防通道应该是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是指消防车在实施救火时能顺利通过的道口,比如公路、小区道路等,路面宽度必须能使消防车顺利通过。消防通道是指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等,一般设置有消防标示。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中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物业对小区消防车道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和义务,对于无物业小的小区乡镇办、社区社会化消防网格管理人员负有督促责任。

        根据郑防安〔2020〕1号《全市“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方案实施如下:

        1.集中划线管理。各县(市、区)要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于社会单位,要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要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2.集中组织清理。各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组织人员当场清理或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及时整改,确保畅通。有条件的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要推行智能化管理,充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对消防车通道实行全时段监控,一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等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清除。

        3.集中执法整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主动联系住建(房管)、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场所区域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采取责令立即驶离、罚款、拖离等措施予以处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政府监管、公民素质的综合体现,是由多方面因素产生的,“打通生命通道”已经成为郑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要项目,我们将抓住工作的主要方面,逐步改善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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