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0-90027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建议
  • 2020-07-13
  • 2020-11-11
关于将企业退休职工的大病医保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20)285号 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陈贤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企业退休职工的大病医保费用从每月返还到社保卡的资金中扣除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政策,我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也建立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解决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问题,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好评。

为方便广大退休人员缴纳商保费进一步减轻企业代收商保费的工作负担,2010年10月郑州市出台《关于退休人员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0〕9号),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政策一是缴纳商保费仍采用原办法,即由单位统一代收代缴,代收后统一交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然后划转商保公司。二是从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中代扣商保费。用人单位逐一通知退休人员,征得退休人员同意签字,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商保费,然后划转商保公司。

目前,由企业代收代缴商保费从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商保费退休人员可选择以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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