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19-00128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建议
  • 2019-06-06
  • 2019-11-08
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二次会议B(2019)134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任东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河北承德、吉林长春等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设。郑州市虽然没有列入试点城市,但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严重,失能人员较多的问题。同时,郑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中部崛起的重要引领城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后,我们也立即行动起来。到去年上半年,我们已经对建立郑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制度设计、资金测算等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具备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并在去年10月份通过省局报送了《关于郑州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请示》,但因为开展试点的城市已经比较多,国家医保局没有批准我市的试点申请,让我市等待试点结束后再和其他地市一道,统一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执行。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看到后我们都很振奋,希望通过努力,今早让我市加入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行列。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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