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19-00129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建议
  • 2019-06-06
  • 2019-11-08
关于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二次会议B(2019)146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钟水权代表

    您提出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缴费额度增加,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没有增加问题

(一)关于个人缴费额度增加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郑政办20167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郑州市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确定。根据豫人社〔201836号文件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等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833号)文件,我市2019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

(二)关于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没有增加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逐步取消家庭(个人)账户,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郑州市根据省厅文件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郑政办201678号)文件,从201711日起执行,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继续按国家、省规定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按我市人均个人缴费额50%左右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透支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按照国家、省要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要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各地政策调整是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的,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入41.71亿元,支出45.82亿元。根据门诊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和基金整体收支情况,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我市只根据省厅文件调整了乡镇卫生院和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

二、关于一般诊疗费问题

2017年,原新农合移交到人社部门,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陆续收到群众建议,我们积极调研,修订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目前已先后修订七次,具体内容如下:参保居民在已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开展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明确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标准、结算办法,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般诊疗费的项目内涵: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四费合一”)。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支付标准: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提高至10元,其中9元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居民个人支付1元;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提高至8元,其中7元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居民个人支付1元。支付办法:一般诊疗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单独列支,采取“三不计入”原则,即不计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不计入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支付限额,不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结算方式:自2019年起采取“据实结算”和“总额预付,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方式。实行“据实结算”的结算方式的,每月结算一次,实行“总额预付,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方式的,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但由于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入41.71亿元,支出45.82亿元,医保基金处于透支状态,因此新的一般诊疗费政策暂未执行。

三、关于适当放宽农村常用药品报销比例问题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郑政办2016〕78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经过调研,听取基层意见,2019年3月28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郑20193号),自2019年5月1日起,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下步工作思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修改信息软件系统,健全门诊统筹监管评价机体系,完善监管评价措施,建立门诊统筹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运行情况分析,按照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际受益水平。

(二)积极做好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稳定长效的补偿新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参合、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三)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创新基金监管措施,健全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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