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19-00130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建议
  • 2019-06-06
  • 2019-11-08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二次会议B(2019)217号 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韩玉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报销比例和群众受益问题

(一)关于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郑政办20167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郑州市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确定。根据豫人社〔201836号文件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等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833号)文件规定,我市2019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2018年的180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

(二)关于政策制定问题

2016年,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11日起建立并实施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印发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郑政办〔2016〕78号),实现全市医保政策(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为出台以上政策,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多方调研,召集人社局、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相关人员进行研讨。2017年整合之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分别由卫计和人社部门管理,待遇政策不一致,原城镇居民医保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新农合因是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根据省、市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筹资标准、医疗费用支出、住院率、转诊率等)制定本县(市、区)起付线、报销比例,原新农合市级方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500-1500报销60%1500以上部分报销80%。新密市方案和市级不同,和其它县(市、区)也不同。郑政办〔2016〕78号文统一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文件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既要兼顾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待遇较之前不能差别太大,同时也要考虑基金承受能力问题。不仅要考虑住院统筹待遇,还要考虑门诊统筹待遇、生育保险待遇、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和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城乡居民不用交费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费用也由地方基金支出。住院统筹待遇方面要同时考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县级)、二类、三类(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要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要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过测算,出台以上实施方案。虽然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逐年增长,但随着医疗手段、技术的不断提升,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也逐年提高,同时群众健康保障意识增强,不再小病拖、大病抗,医疗机构住院率也不断攀升,再加上环境污染、不良生活方式、人口老龄化等导致危重、慢性病人不断增加,造成基金支出也逐年增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入41.71亿元,支出45.82亿元。

(三)关于报销比例问题

2年来,城乡居民医保运行基本平稳。据统计,整合之前,2016年郑州市(新农合)全市实际补偿比45.17%,新密市(新农合)全市实际补偿比50.1%,新密市(新农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比56.87%2016年郑州市(城镇居民)全市实际补偿比52.2%;整合之后,2018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全市实际补偿比54.21%,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比55.3%2018年新密市(城乡居民)全市实际补偿比54%,新密市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比53%。从对比数字看,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以来,全市整体实际补偿比较前有所提高。各医院实际补偿比有所差距,和病人在医院自费费用、乙类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密切相关。

根据基金收支情况,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我市只根据省厅文件调整了乡镇卫生院和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保持不变。

(四)关于群众受益问题

为解决老百姓医疗保障问题,政府以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台各种政策减轻老百姓医疗费用负担,缓解老百姓因病致贫。2018年,老百姓个人缴费180元,各级财政补助450元,老百姓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门诊看病可以报销65%,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15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50元,最高可报销90%;老百姓得了大病、重病时,一是在各类医疗机构看病均可报销,报销比例在55%-75%。二是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0.75万元;报销比例0.75万—5万(含5万)由50%调整为80%,5万—10万(含10万)由60%调整为85%,10万元以上由70%调整为95%。三是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还可享受大病补充保险,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四是重特大疾病的老百姓可享受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目前我市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33个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管理,实行限额报销,在限价标准内按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70%、65%。无起付线,不受三个目录限制。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超出限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五是城乡居民患了慢性病还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目前我市门诊慢性病达到3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达到40种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报销85%,其他病种报销80%,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85%。除医保报销外,村贫困人口还能得到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此外,在三个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财政还建立了贫困人员医疗兜底保障制度。如新密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对贫困人口个人合规自费部分30000元以下者,再给予90%报销;30000元以上者,除个人负担3000元外,剩余全额报销,费用由新密财政统一安排。

2018年,共有913567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医疗总费用78.14亿元,统筹基金支付42.36亿元.

二、关于提高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的问题

2018年,根据省厅要求,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转发豫人社201836号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833号,明确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在县级(一类)及以上中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由于软件开发设计等原因,暂未执行,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人社局数据中心,东软公司,按照信息系统改造需求和计算规则完成对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并协助数据中心做好信息系统软件功能调试,拟于201971日起执行以上政策。

针对您提出降低城乡居民医保交付金额,或随着的交付金额增加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监管评价机体系,完善监管评价措施,建立居民医保信息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运行情况分析,按照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际受益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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