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20-00019
  • 郑州市林业局
  • 人大建议
  • 2020-08-28
  • 2020-09-08
关于“调整林业局租地造林租金递增周期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B(2020)143号议案的答复

杨海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林业局租地造林租金递增周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步伐,2005年6月,在《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获市人大批准后,市林业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尖岗常庄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的会议纪要》(〔2005〕7号)精神,代表市政府通过租地造林的方式,在郑州市近郊营造了以西南、西北组团为主的15万余亩集中连片的重点生态林。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尖岗常庄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的会议纪要》(〔2005〕7号)要求,市林业局代表市政府每年向农户支付土地租赁费,土地租赁费的支付标准为500元/亩/年,按物价上涨指数每5年调整一次,期间不再考虑其它任何调整因素。

之后,为了缓解群众生活压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我局结合物价上涨情况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已分别于2009年、2012年、2016将土地租赁补偿标准调整为699元/亩/年、845元/亩/年、969元/亩/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提请市政府批准,于2021年对土地租赁补偿标准进行再一次的调整。同时,根据重点林区实际情况,所涉及的林区护林消防队员及农民护林员岗位以周边群众优先聘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周边群众提供了一些就业岗位,减轻了群众生活压力。

当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下,我市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但随着而来的还有较快、较高的物价上涨,相比之下,拨付给群众的土地租赁费的更新周期缺明显滞后。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我局切实把林区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支持您所提“土地租金由每5年递增一次,缩短为每3年递增一次”的提案。

下一步,我局将就缩短土地租金周期这一事项,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力争给您和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在确保林区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我局也将尽可能多的考虑林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林区群众全面增收做出努力。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欢迎广大人大代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邮编:450000

联 系 人:刘猛          联系电话:61171390


抄  报: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选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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