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95/2020-00113
  •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 人大建议
  • 2020-11-13
  • 2020-11-13
关于严禁在郑州郊区及农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助力环保攻坚战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B(2019)032号建议的回复

石宇霞、王红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在郑州郊区及农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助力环保攻坚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现答复如下: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流传千年的民俗,是一种传统文化,若适时、适地、有序燃放,不引发意外,增加喜庆气氛也无可厚非。但是烟花爆竹本身所具有的易燃易爆性使其成为造成污染环境、雾霾天气、人身伤害、城市垃圾和火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燃放烟花爆竹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城市问题。如何让传统风俗与现代生活和谐共存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十分中肯,代表了广大市民的心声,有利于在城区创建安全、健康、绿色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创建文明、舒适、和谐的社会大环境,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经我局充分讨论和调研,结合工作职责,我们正在进行并将进一步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讲清政策界限,引导市民不放烟花爆竹,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摒弃陋习,树立新风尚,保护环境,珍惜生命,树立健康、安全、节俭的生活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外墙大屏、电视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播放烟花爆竹鸣响的声音和画面,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旺季,播放渲染节日气氛的公益宣传片,让老百姓在更多的文化和精神层面丰富过节内容,渲染节日喜庆氛围。

二、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在郑州郊区及农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助力环保攻坚战”的建议,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217,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法制部门、公安、工商、交通、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将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列为重大的民生问题,认真开展社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适时调整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政策,全面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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