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宇霞、王红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在郑州郊区及农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助力环保攻坚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现答复如下: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流传千年的民俗,是一种传统文化,若适时、适地、有序燃放,不引发意外,增加喜庆气氛也无可厚非。但是烟花爆竹本身所具有的易燃易爆性使其成为造成污染环境、雾霾天气、人身伤害、城市垃圾和火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燃放烟花爆竹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城市问题。如何让传统风俗与现代生活和谐共存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十分中肯,代表了广大市民的心声,有利于在城区创建安全、健康、绿色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创建文明、舒适、和谐的社会大环境,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经我局充分讨论和调研,结合工作职责,我们正在进行并将进一步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讲清政策界限,引导市民不放烟花爆竹,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摒弃陋习,树立新风尚,保护环境,珍惜生命,树立健康、安全、节俭的生活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外墙大屏、电视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播放烟花爆竹鸣响的声音和画面,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旺季,播放渲染节日气氛的公益宣传片,让老百姓在更多的文化和精神层面丰富过节内容,渲染节日喜庆氛围。
二、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在郑州郊区及农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助力环保攻坚战”的建议,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217号),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法制部门、公安、工商、交通、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将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列为重大的民生问题,认真开展社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适时调整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政策,全面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