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0-00139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0-08-27
  • 2020-09-15
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惠民行动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20〕290号建议的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惠民行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李安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惠民行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和指导。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自我局2019年9月承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的发展理念,将解决群众上下楼出行问题作为全局的重点决策和首要工作。目前,全省共有郑州、洛阳、濮阳、漯河、许昌、焦作、新乡、济源、三门峡等9个地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共加装电梯142部,其中,我市(市内五区)建成108部。今年以来,按照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要求,在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加梯无法施工的情况下,自我市建筑业4月初复工复产以来,已完成加装电梯44部,还有24部电梯正在施工,20部电梯通过联合审查即将施工。  

根据前期我局对我市老旧小区摸底数据,我市市内五区目前有老旧小区2000余个,涉及楼栋9000余个。为进一步摸清当前有加梯意愿的楼栋(单元)数量,各区加梯办前期牵头组织了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共登记有加装电梯意向的楼栋(单元)300余个。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的原则,不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加梯业主要加装电梯的楼(栋)只要符合郑州市加梯《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加装电梯条件均可申请加装电梯。但业主想不想加装电梯,什么时间加装电梯,选择哪家加梯企业加装电梯,采取哪种电梯入户方式等等,决定权和主动权在加梯业主,政府无法也无权干涉,且加梯所需大部资金也由加梯业主承担,政府只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是一种市场行为。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做好加梯过程中的政策制定、审批监管、咨询服务、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协议公示、补贴发放等工作。因此,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时间表问题暂时无法实现,我们正在尝试将加装电梯与正在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在管线迁移和违建拆除时预留加梯位置,将部分已申请加装电梯小区的电梯安装与改造同时进行。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后期维护管理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加装电梯协议中予以明确,包括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签订协议中的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对新来入户有同等约束效力。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业主和租户应在租房协议中就加装电梯运营维修费用和相关责任等做出约定;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原所有人应向买受人书面说明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买受人。加装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督管理应按照《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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