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0-00141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0-08-27
  • 2020-09-15
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20〕318号建议的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尊敬的罗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情况

近年来,为推进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按照国务院、河南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定,郑州市先后出台了30余个办法(通知、政府令),初步形成了郑州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2011年6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41号),明确“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品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为简化住房保障品种,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2013年5月23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明确“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即停止新的项目选址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新建保障性住房及已建和在建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租金、分级补贴、先补后缴、租补分离’的原则,建设和管理遵循‘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期统一管理’的原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15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郑政办〔2015〕79号),提出了“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推行棚改安置货币化”的意见。明确了“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和个人,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市区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后的,对其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补贴;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试点,通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和货币补偿等方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

2016年3月22日,为贯彻落实建办保函〔2016〕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精神,结合全市公租房供需实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停止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14号),明确“对于所有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6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明确“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并举,并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化补贴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同时明确“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货币化补贴保障。”

2016年8月10日,市住房保障局和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6〕118号),对本市户籍、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提交资料、资格认定程序、货币化补贴标准等进行了重新明确。

二、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一)基本建设情况

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已连续18年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理的“十大实事”之一积极加以推进。2011年,郑州市实行了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该项制度的推行初步解决了郑州市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位置偏远等问题。2013年,郑州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房合一”的住房保障新机制,实现了经适房有序退出,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简化了住房保障品种,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范围。2014年,郑州市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为契机,大规模推进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当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1万余套,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相当于郑州市前5 年新开工任务的总和。2016年后,对于所有新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郑政办文〔2016〕14号印发前已批项目继续建设。截止目前,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51629套(含在建项目)。

(二)申请分配入住情况

截止目前,郑州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91823户/人,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证家庭63461户/人(不含航空港区);全市已实物分配112657套(含航空港区),其中市本级(市内五区及三个管委会)已供应分配公租房74071套;货币化补贴保障932户/人。

(三)后期管理情况

目前,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96号、〔2012〕105号、〔2012〕121号)、郑州市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2014〕15号等文件精神,市本级回购的公租房作为资产注入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委托该公司成立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区本级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后期运营管理由区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公司负责。

三、当前我市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在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的的确确存在您提出的“准入门槛过于宽泛、保障方式不够精准;信息化技术在住房保障管理中应用相对滞后;后期运营管理亟待规范”等问题。同时,也存在“申请保障对象种类多、家庭(个人)收入认定难;申请审核程序相对繁杂、审批时限相对较长;市内各区房源失衡、市级市域统筹闭塞;后期管理机制不畅、管理力量薄弱;退出机制执行难、使用情况违规查处难;信息化基础薄弱、智能化管理欠缺”等问题或不良现象。

四、下步打算及采取的措施

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使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保障的缺口问题,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和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抓手,以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为突破口,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坚持多措并举、积极作为,通过提供不同的住房保障品种,满足保障对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形成较为完善、适合郑州需求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有效性、精准性,有效化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紧张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抓紧研究出台《《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范简化准入退出流程,优化完善实物配租和货币化补贴保障模式,科学界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全面、精准保障。推动信息化建设,上线运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申请、审核“一网通办”,轮候、配租网上自动匹配,房源、人员信息实时公开。试点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该《通知》由准入条件、审批程序、补贴方式和有关要求四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准入条件对“我市目前对申请实物保障的家庭在收入上没有限制,准入条件过于宽泛”和“公交、环卫一线等特殊群体不能实施精准保障”的问题进行了合理化解决,比如:户籍和社保缴纳由原来不设时限调整为满3年;单身人员由原来的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28周岁;收入标准由原来的不设限制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家庭资产由原来不设限制调整为限购机动车辆1台且15万元以下,企业入股或工商注册资金低于30万元;外地户籍人员由原来工作单位不设限制调整为在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及市政府重点发展产业一线岗位工作人员。第三部分补贴方式,对新取得保障资格家庭和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的家庭,轮候期间享受货币化补贴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补贴额度按照现行货币化补贴标准(12元/平方米•人•月)发放。第四部分有关要求,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政府云平台建设系统,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该《通知》及相关说明计划于7月底完成文件初稿(征求意见),9月底完成文件法制审查,11月底完成文件市政府审议。

二是认真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针对全市保障性住房供需实际,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探索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参与试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抓好试点计划实施,规范完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问题研判和政策研究,做好协调工作,总结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全面实施提供支撑;打通政策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通道,实现二者无缝对接,有效互补,尽快实现对部分保障对象的住房保障。目前,该项工作已按照方案在有序推进。5月9日上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的主持下,中国建设银行同广州、杭州、济南、郑州、福州、苏州等六个城市进行了关于支持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视频签约仪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建设银行董事长田国立,建设银行行长刘桂平等人在北京会场出席会议。在倪虹副部长的主持下,王新伟市长代表郑州市人民政府与刘桂平行长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签署了《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建行承诺在未来3年内向郑州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不低于300亿元的贷款,助力郑州3年内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15万套,着力解决郑州新市民,特别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围绕解决郑州市户籍困难群体住房保障需求和满足功能核心板块产业配套要求两个重点,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以需定供、职住平衡、细分对象、精准施策”的原则,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规划布局,探索建设模式、供应模式、房源筹集途径和运作方式,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自愿的情况下,尽快将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对象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来满足部分保障需求。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按方案有序推进中。

四是加强公租房信息化建设。加强公租房信息化人才培养和信息联网化办公,完成公租房信息系统与公安、民政、社保、公积金、工商、教育、交通等政务系统数据共享,有序推进房产系统数据对接。加强公租房业务需求研发与业务办理,持续做好与“杭州思汉科技有限公司”线上管理系统的合作开发,适时开展APP在线业务办理试运行,确保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开展大数据共享信息实时比对审核,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申报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切实做好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和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公租房信息化、智能化全面发展。

五是加强公租房后期管理。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借鉴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由市住投公司成立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中心,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后期管理;并以郑东新区公租房智能化管理试点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全市公租房智能化管理工作,使得保障对象管理、房源管理、物业和社区服务在一个平台上实现,从而达到规范管理、实时管理、动态管理、跟踪监管,确保房源科学合理使用;同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郑州实际,起草郑州市关于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该项工作去年下半年就已开展调研,今年上半年已展开了政策研究和方案初稿拟制),最大程度上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六是积极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加快已批在建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谋划下一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建设一批,储备一批。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市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预分解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公租房供应分配7000套的目标任务。

最后,热诚欢迎您今后对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予以更加恳切的关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我们更好地工作,使我市房地产业沿着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道路前进。对您的关注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稿)


                                                                                         2020年8月2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