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取消“禁限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我市执行的摩托车禁行政策,主要是依据2009年1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项规定明确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公安交警部门是该政策的执行部门,目前尚未接到解除“禁摩”的有关政策规定。下一步,如果有政策变化,我们将第一时间调整管理措施,同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全面告知。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