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21-00085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建议
  • 2021-06-30
  • 2021-06-30
关于加大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2021)391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卢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减轻中小微(民营)企业税负方面

1、税收鼓励企业研发,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税收鼓励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市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帮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我市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措施,把加强政策落实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通过事前宣传辅导,事后监控服务,多措并举,帮助纳税人享受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红利,积极助推纳税人更好更快的发展。2019年开始,免征额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当年全市增值税小微免征政策共减免增值税23.68亿元。2020年全市增值税小微免征政策共减免增值税17.6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截至第4季度申报,全市91114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税额25.39亿元。2021年1季度,全市56778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税额9.73亿元。

二、企业融资续贷方面

近年来,我市精准落实国家金融惠企政策,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改善。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中的突出问题,驻郑银行机构深化科技运用,优化制度流程,主动减费让利,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一是贷款快了。各家金融机构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围绕“人行、税务、工商、电力”等数据,创新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线上信贷产品,例如建设银行的“云税贷”、“云电贷”,中原银行的“原E花”,郑州银行的“鼎e信”,通过全流程线上申贷" 审贷和放贷,贷款效率大幅提高。二是成本降了。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对我市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0.5个百分点,不少银行还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增加了专项的信贷额度,对逾期的利息给予了减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三是门槛低了。各家银行通过加大对区块链、大数据的运用,全面收集客户的工商、纳税、征信、贸易、结算、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有效信息,实现对客户的精准识别、精准画像,缓解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财务不规范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同时提高信用贷款比重,缓解小微企业缺乏抵质押物的问题。

三、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方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发展活力,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第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打造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支撑平台,加快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共分5个部分、20条,从总体要求、主体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方面,充分展现小微企业园的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属性,使入住企业享受到:一是高效率运营服务,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研发检测、仓储物流、财务代理、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二是入园企业培育,发挥小微企业园集聚孵化功能,引导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三是金融支持,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入园企业购买厂房和生产经营等提供金融支持和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担保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应急转贷、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四是租金优惠,涉及小微企业园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租金优惠,提供“拎包入住”的便利等。

目前,针对2021年全市小微企业园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四项任务”:一是全市新开工小微企业园要不低于27个,二是推动2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发展,三是培育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四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超过140家。同时,注重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非公党建等软指标,确保今年小微企业园建设“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提出了“四项行动”:一是实施规划引领专项行动。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设计、系统谋划,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园区布局、严格建设标准。二是实施建设提升专项行动。“一园一案”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创新建设模式,加强统筹推进,为小微企业园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打好足够的提前量,确保目标完成。三是实施主体培育专项行动。优先安排“三高”“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入园,着力引进一批与园区主导产业上下游配套的高质量小微企业。四是实施服务优化专项行动。引导园区实施专业化运营,完善园区服务体系,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

同时,为帮助园区、企业全面、充分理解政策,市工信局对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和认定办法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一是线上解读,在郑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设置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咨询窗口”,上传了小微企业园政策条款,向各园区公布了承办业务处室、区县(市)工信部门咨询电话,各园区可随时进行咨询,市工信局安排专人收集问题并回复。二是线下宣讲,对各区县(市)、小微企业园就政策内容、认定程序、评价办法等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全市园区应知尽知。下一步,市工信局将按照“主动、规范、高效、廉洁”的工作要求,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行政流程,让数据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路,逐步实现线上认定,为园区提供高效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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