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1-00155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1-06-30
  • 2021-06-30
关于针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出台相关政策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B(2021)438号建议的回复

马树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1、针对居民采暖的民生项目用电出台价格支持政策,给予电价补贴优惠。2、在采暖季对居民清洁采暖的运营单位,使用居民‘电表合一’和‘打包电价’。3、加大政策倾斜,在不能达到市政集中供暖区域,推广使用清洁采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居民采暖的民生项目,我市已出台多项政策给予电价补贴优惠。2016年我市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66号),文件明确鼓励居民以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对使用“电代煤”的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给予“电代煤”用户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的设备购置补贴,同时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二、针对采暖季对居民清洁采暖的运营单位,我市已积极落实使用居民“电表合一”和“打包电价”。2018年11月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关于落实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居民清洁取暖的复函》(豫发改能源函〔2018〕239号)中,明确分布式电供暖项目清洁取暖电量执行相应的输配电价,涉及居民电量暂按居民合表电价平移价差模式执行。

三、针对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在不能达到市政集中供暖区域,推广使用清洁采暖。《郑州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补充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8〕228号)文件明确,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城乡结合部、黄河滩区异地迁建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新型农村社区及自然村庄等区域,合理选择分布式集中供热、小型集中供热、分散式供热等居民可以承受的供热方式,保障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提高群众满意度。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电力〔2021〕220号),文件明确持续做好能源要素保障,对地热能供暖、生物质能清洁能源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地热能居民供暖方式不受供热特许经营权限制,支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在“双替代”供暖用户继续执行采暖季独立采暖气价、阶梯电价、居民峰谷电价、清洁取暖“打包交易”电价等政策。按照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市正在积极谋划编制《郑州市县域城乡清洁能源建设一体化行动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推进县域城乡清洁能源建设一体化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最后,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清洁取暖工作,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多提宝贵意见,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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