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066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1-06-09
  • 2021-06-09
关于政府加大粮食种植补贴的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177号建议的回复

韩流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大粮食种植补贴的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简要介绍一下郑州市的粮食产业生产现状:郑州市立足“提高单产、稳定总产”的粮食生产目标,多措并举,努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不断提高单产水平,2020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433.25万亩,较上年减少27.55万亩,减少6%;粮食总产146.41万吨,较上年减少3.19万吨,减少2.1%。其中,夏粮种植面积210.73万亩,较上年减少10.3%,夏粮产量71.18万吨,较上年减少6.3%;秋粮种植面积222.52万亩,较上年减少1.4%,秋粮产量75.23万吨,较上年增加2.2%。

为了不断稳定全市粮食生产面积,激发种粮积极性,郑州市农委采取了很多工作措施,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落实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5.6亿元。2021年1月,郑州市农委将2021年第一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足额下达到各区县(市),共下达资金20852万元。

1.您提出的“探索有效的粮食价格补贴发放方式,调动粮农的积极性。建议售粮时按售粮的数量来实行“阶梯式”补贴,卖粮越多补贴越多。”

我们国家的种粮补贴经过多年的变迁,自2016年起正式更名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9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总目标、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兑付的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稳粮增收”的总目标,通过排除法对补贴面积进行界定后,将补贴发放给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面积以区县(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将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化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根据《方案》要求,排除以上地块后,按照从下向上的方式,通过公示、汇总、核实等环节,逐级汇总,最终形成兑付清册,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这种补贴方式确实存在工作量大等困难,但严谨严格的工作程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绝大部分是集中在种粮地块,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的手中。这也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环节,不断保护和提升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您提到的建议补贴按照售粮的数量进行补贴,我们与粮食部门进行过沟通,粮食部门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也希望通过粮食收储环节的适当的措施,激发和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但从粮食部门的收储工作中,他们发现通过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价格补贴的方式激发种粮积极性的条件还不成熟。

根据粮食出售数量进行阶梯式补贴,对于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主体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以一定程度的激发起种粮积极性。但目前,我市粮食生产中新型经营主体占比较低(根据农业部门统计,全市50亩以上的大户种植总规模占比不足5%),粮食生产的主力军还是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民人均占有土地不多,粮食总量不高,而且随着粮食市场逐步放开,农民售粮优先考虑效率,基本还是随收随售为主,粮食收货后地头交易比较普遍。通过粮食售卖量进行补贴,容易出现农民得不到实惠,而粮贩享受补贴的现象。

今后,农业部门将于粮食部门继续开展相关的调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交上级部门,推动补贴更便捷、更轻简、更高效。

2.您提出的“粮食价格补贴政策应从利于降低种粮成本,提高种粮效益和粮食产量的方向完善”。

郑州市粮食产业一直围绕稳面积、提单产,提质增效做文章,鼓励土地流转,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引导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种植效益。

2015-2016年,郑州市申请了省粮食重大装备提升项目7个,争取资金350万元,为7个合作社、种粮大户提供了收割、烘干等装备建设的资金扶持,支持粮食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2019年,郑州市承担了河南省粮食(玉米)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争取资金400万元,用于推广籽粒机收玉米,项目依托新田地合作社实施。

2020年,郑州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积极参与全省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申报,共申报项目2个。

3.您提出的“要采取措施,限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自2019年至今,郑州市围绕“非农化”、“非粮化”开展了大量工作。积极开展“大棚房”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大棚房”整改,及时遏制了耕地“非农化”的势头。2021年,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开始对全市范围内撂荒的土地进行排查,督促其复耕复垦。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省厅统一安排,会同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保护利用好耕地,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4.您提出的“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引导农民落实高产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关键技术措施,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主推技术,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做好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是“藏粮于技”的重要内容,郑州市积极开展主要农作物试验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每年市财政投入120万元,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目前,开展有《百站包万家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动》等。2020年,全市郑州市各级农技站共联系帮扶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27家,示范带动周边农户2.03万户,其中贫困户211户,开展技术指导376次,技术培训69次4855人,安排试验示范22项,实施各级农业项目11个。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化肥施用量连续3年下降。病虫害防治成效明显,条锈病、赤霉病点状发病,没有发生对粮食生产造成大的危害,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不断增加。

综上所述,郑州市认真贯彻“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扎实做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在粮食播种面积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单产,稳定粮食总产,保障粮食供应。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探索政策扶持的新形式,重点从项目、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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