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068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1-06-10
  • 2021-06-10
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184号建议的回复

李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粮食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建议”,定位精准,措施明确,对促进我市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有很好的推动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从郑州市级面应该赋予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基本农田种粮的执法权,明确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保面积、稳产量。”

自2019年至今,郑州市围绕“非农化”、“非粮化”开展了大量工作。积极开展“大棚房”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大棚房”整改,及时遏制了耕地“非农化”的势头。2021年,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种植面积”,同时开始对全市范围内撂荒的土地进行排查,督促其复耕复垦。

关于您提到的“执法权”的问题,市农委也与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沟通,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执法大多集中在违法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方面,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综合执法也暂未涉及“非粮化”的相关执法。目前对于遏制“非粮化”问题主要的手段还是行政指导的手段。2020年,郑州市首次将粮食生产目标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分解到各区县(市),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切实扛起粮食安全重任。市农委加大技术推广、指导和培训力度,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粮食产量达到146万吨,超过了年初的预计总产,也大大减缓了郑州市粮食总产下降的趋势,将产量减幅由4.9%减低到2.1%。

土地流转方面,2018年,我市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做为责任单位,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备案采取县(市、区)、乡(镇、办)两级为主的分级备案制度,并鼓励其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

2020年,以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站)建设,形成“组织机构健全、交易制度规范、服务功能完备”的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促进农村产权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严格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要求,并逐步将“非农化”“非粮化”的导向与土地流转结合,做好监督、监管工作,保障耕地安全。

二、您提到的“高标准良田存在一是标准不高,二是标准最终不标准,水、电、路配套错位常有发生的问题”。

高标准农田确实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够,建设内容又要涵盖土壤改良、水肥一体化等内容,确实力有不逮;二是自然条件所限。有些高标准农田所在区域地下水过低,水源不足,严重影响建设效果;三是政策限制,项目中道路宽度、密度、农田林网等设计往往受土地政策限制,最终影响设计效果;四是农户配合不到位,机井、路肩、排水渠建设中的占用农户耕地问题也成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制约因素;五是技术问题,原设计标准有一定的时效性。六是招标的原因,由于部分县市是按技术招标的水电路,没有同时施工,施工过程中协调对接不到位,造成重复或遗漏施工,从而出现水电路配套错位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市农委认真梳理出现问题的原因,从政策、实操等层面寻求解决途径。2021年将对现有农田内政府投资的灌溉井进行排查,8月底前对水、电泵不配套的进行整改,确保每眼灌溉井都能发挥正常作用。自2021年起,高标准农田设计在采用原《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基础上,兼顾《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意见》,在保障水、电、路配套设施的同时,提高高效节水灌溉能力,在新建和完善提升盖章高标准农田时,统筹考虑排水渠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提高种植户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参与度,建议第三方公司在项目设计、验收等环节邀请种植户对提出自身建议。

三、您提到的“加大优质种子研发的政策支持,从严制定种子审定的制度”。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打好种业翻身仗”。作为农业大省、用种大省的省会城市,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种业高地是郑州的责任与担当。经过3个月的广泛调研、征求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3月17日印发了《郑州市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政办[2021]21号)。意见指出:确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主体地位,巩固和加强企业应用性研究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不断提高科研投入,推进现代育种技术创新发展,提高企业“含金量”,逐步成为市场创新主体。突破一批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意见要求:统筹整合现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资金,在市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专项内,增设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支出方向,重点用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研发补助等。具体政策支持内容、标准等细节正在调研制定,预计8月份出台。可以预见,未来政府对种业发展会愈加重视,将继续加强种子研发,不断加大项目支持和资金保障的力度。

关于您提到的从严制定种子审定的制度,由于种子审定是省级权限,郑州市没有此权限,也未开展相关工作。

四、您提到的“将县一级的基层农技人员“上山下乡”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制定出适合该品种的优质、高产技术集成标准,为“藏粮于技”的战略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目前,郑州市在农业技术推广上开展了《百站包万家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动》,此项活动就是依据省、市、县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和业务工作 实际,遴选挖掘具有一定种植规模、管理运行规范、有技术需求且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对接服务对象。

2020年,全市郑州市各级农技站共联系帮扶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27家,示范带动周边农户2.03万户,其中贫困户211户,开展技术指导376次,技术培训69次4855人,安排试验示范22项,实施各级农业项目11个。

下一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和发展壮大为出发点,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根据专业优势和技术需求,因户施策、因人施教,对所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工作中加强沟通,及时发现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利用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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