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069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1-05-20
  • 2021-05-20
关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和财政贴息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185号建议的回复

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和财政贴息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郑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但长期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需求未能得到充分的满足,导致融资困难的问题仍然存在,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重要瓶颈。针对出现的问题,在权责范围内,市农委会同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支农惠农效果。具体工作如下:

一、改革创新金融下乡服务模式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依赖程度逐步增强。但由于资金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2015年,市政府组建注册资本为3亿元的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农业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融资提供担保。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支农惠农政策定位,转型升级,创新突破,按照“立足农业,服务小微”的业务主导方向,一是提升服务覆盖面,在担保户数、担保额度和风险防控上取得明显进展,公司成立五年来,累计担保9158家,担保金额69.07亿元,其中“三农”小微企业累计担保9127家,担保金额63.07亿元。二是坚持构建县、乡、村三级政担服务体系,解决金融支农惠农“最后一公里”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户多面广,情况复杂。由于涉及贷款额小、抵质押物缺失、信息不对称、运营成本高、风险大等原因,银行金融机构不愿不敢打交道。2020年,在市、县(市)农委支持下,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打造县(市)、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做到县(市)有办事处、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全市1688名农业担保信息联络员遍及各个行政村,1.0版的“144”目标初步实现,为解决“三农”主体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和服务“最后一公里”打下坚实基础。截止2021年04月末,实现6个县(市)均有试点,通过三级政担服务体系五年累计为全市“三农”和“小微”提供担保4501笔,五年累计担保金额16.4亿元。三是“政银担”新型合作模式助力卢氏县香菇发展。2019年,郑州农业担保公司与卢氏县政府和卢氏县农商行合作,推出“香菇贷”产品,支持卢氏香菇产业发展,打造产业脱贫“卢氏模式”,至2021年04月,“香菇贷”累计担保41笔,担保额2012万元,支持卢氏县农业龙头企业,5年累计担保1.54亿元。

二、创新融资方式,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一是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费率。2020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0〕52号),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且降低费率,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着力缓解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郑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截至2020年底,其融资担保业务中小微三农数量占比63%,金额占比46%,小微、“三农”和创新创业客户担保费率由2.8%降至2%。2021年将争取实现80%以上业务投向小微、“三农”,力争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支持“小微”“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2020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政银担合作,与登封、巩义、荥阳、卢氏政府合作对脱贫贷款实行风险分担;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开展风险共担合作,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1732户、7.6亿元。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农发行、邮储银行、焦作中旅银行、农商行密切合作,对小微农业贷款实行风险分担。与邮储银行合作推进小微农业“绿色通道”产品,累计实现“三农”小微担保贷款1558户,贷款担保额度达到7亿元。与农业银行开展风险共担合作,推出每户不高于30万元的“惠农e贷”产品,实现“三农”小微担保贷款1022户、贷款额度达到1.5亿元。三是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探索质押融资新方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原农业部等11个部门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我省的长垣县、安阳县等作为国家试点地区,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进行了有益探索。我市金融部门积极关注“两权”质押试点工作推进过程,并主动吸收借鉴试点工作有益经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方式。

三、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一是鼓励驻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按照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我市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灵活方式确定承贷主体,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截止2021年4月末,农发行贷款余额193.1亿元,农业银行贷款余额1370.93亿元,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余额902.53亿元,农商行贷款余额1181.48亿元。二是强化财政支持力度。2020年,市财政局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538万元,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及小微企业、创业个人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切实激活市场主体。为应对突发疫情带来的冲击,同年4月,市财政局研究设立总体规模为15亿元的郑州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池,重点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缓解了部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三农”企业面临的资金融通紧张困境,累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5229余万元。三是多家部委密切协作,共同发力。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金融部门、财政部门继续做好新型农业主体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改进三农金融服务体制机制。配合省人行、省银保监局,重点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通过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专业支行等方式,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创新业务模式,不断改进三农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同时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形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部分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支持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二)健全政银企协同对接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督促县市区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融资对接会,切实了解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并组织金融机构经常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筛选项目进行对接,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企业的针对性,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三)加强信贷知识宣传教育。发挥郑州金融服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积极作用,加大对涉农信贷产品、典型服务案例、政府信贷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增进企业对信贷服务的了解和认知,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大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

(四)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服务效能。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使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通过算法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流程和信用评级模型,通过提升数据洞察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研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补助。2021年,市财政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完善现有政策,降低政策门槛,精准施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质农业产业,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银行贷款用于生产设备提升、技术革新和产业结构改良,促进农民就业成效显著的,降低贷款额度要求。同时加大贴息力度,提高贴息标准,以财政补贴、贴息、贴保等多种形式对小微、“三农”主体给予帮助和支持。

(六)提升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能力。2021年,市农委将继续督导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加强县、乡、村三级“政担”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产品模式,提高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将农业担保业务覆盖到全市100%的乡和50%以上的村,让农业担保支农惠农落实落地,真正解决“三农”主体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问题,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努力。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委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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