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074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1-05-12
  • 2021-05-12
关于提升发展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341号建议的回复

李国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发展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2020年10月基本完成。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向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产改工作总结。全市2386个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了登记赋码工作并挂牌。2021年按照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全市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为了做好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管理的衔接,郑州市农委研发了农经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系统含农村承包地管理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系统、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政务上报管理系统等五个部分,系统覆盖16个区县市,县、乡、村都有本级的使用权限,目前该系统正在中原区进行试点运行,近期将分批、分类组织培训,确保在年底前,农经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全面推行。同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适时开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知识培训。针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小而弱的特点,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下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来共投资2.2亿元,扶持189个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宣传引导村级经济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强强联合,富裕村与薄弱村联姻抱团发展,共同发展集体经济。您提出的关于政策支持和搭建平台建议具有前瞻性,我市目前推广的农经管理信息化平台,对五大系统进行了规范,平台的应用,就是发挥村级股份制合作社的作用,防止行政化的最好载体。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法律将对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税费、融资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政策,我们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