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425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1家,省级示范社35家、市级示范社79家。其中种植类1600家,占比37.6%;养殖类777家,占比18.3%;种养结合类773家,占比18.2%;生产加工服务类829家,占比19.5%;农机类274家,占比6.4%。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自2005年起,我市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2005年至2009年,每年扶持资金100万元;2010年为300万元,2011年至2013年,增加到每年500万元。扶持形式从早期的直接拨付奖补资金过渡到以实施项目形式对市级以上示范社进行了扶持,并明确了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加工,购置设施设备,建设信息网络等。近两年,中央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业生产专项资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2020年荥阳市被定为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县,试点资金200万元;2021年中牟县、登封市被确定省级试点单位。
三、下步打算
2021年,市农委将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升合作社服务质量。一是研究设立农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的示范社,每年给予适当的规范化提升补助,主要用于提升合作社账务规范化管理、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品牌化包装经营和社区门店租金补贴等,持续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和影响力。二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市级审批权下放,简化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程序。督促县级在充分考虑当地合作社发展实际基础上,建立财政扶持农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储备库,资金安排后即行实施,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