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081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1-05-10
  • 2021-05-10
关于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440号建议的回复

赵长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管根本、管长远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渠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2020年10月基本完成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产改工作总结。全市2386个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完成了登记赋码工作并挂牌。2021年按照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全市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加大研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2019、2020年出台了郑州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强村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0、2021年三年市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2亿元,共189个村。同时,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年拿出专项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2021年下达郑州市46个村,每个村50万元的专项资金。近三年市级财政支持巩义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39个,资金4750万元。

 2021年市农委安排500万元,对能够及时提供土地流转指导和服务,流转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有土地流转台帐,成绩突出的乡(镇)政府;对流转程序规范,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土地流转面积超过村集体耕地面积8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促成土地流转效果显著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给予财政奖励。

总体来说,我市高度重视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除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外,“三年强村计划”中还明确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加强金融税费支持、强化农村人才支撑等扶持政策,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激励约束等组织保障提出具体要求。相信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产业发展、因村施策,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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