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1-00087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建议提案
  • 2021-06-15
  • 2021-06-15
关于以“因人制宜”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河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C013号建议的回复

钟水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因人制宜'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河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贯彻落实好“一法一条例”、促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注和关心。今年是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年。年初,郑州市人大就下发了执法检查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3月23日胡荃主任还亲自带队深入畜禽养殖、物流等企业进行实地检查;4月1日农工委张晓英主任又带队检查了饲料、兽药、奶品加工等企业。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报告,并获得了全票通过。同时,就“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污染物治理以及种业保护与开发等,会议也提出了四点意见,目前我们正在整改落实。您在此时间节点提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的问题,让我们深深感到您敏锐的眼光和与时代同频共振的步伐,确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楷模。在此,请允许我们先向你汇报一下“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

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抓宣传,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月和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各级畜牧兽医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兴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二)理思路,加快转变畜禽生产方式。一是调整区域布局。引导畜牧业从城郊平原向山区丘陵转移,从沿村沿河向农业生产区转移。中牟县、荥阳市、新郑市控制养殖规模,稳定畜禽生产,满足一定自给;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充分发挥山地丘陵自然防疫屏障作用,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提升畜禽生产能力。二是划定禁养区。2016年底全市启动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工作,16个区县(市)全部依法划定了禁养区(2019年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根据上级指示又对各地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了重新认定),市内10个区除二七区、航空港区外,其他8个区全部实行了全区域禁养。同时,对禁养区内的212个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了关停,清养畜禽折合生猪当量约20万头,落实禁养区关停市级配套补偿资金7680多万元。三引导规模发展。着眼现代畜牧业发展趋势和转型升级要求,引导发展以规模化的种养结合为主,主推家庭牧场、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大型集约化养殖场三种养殖模式。四是丰富养殖种类。巩固提升现有生猪生产能力,优先发展草食畜牧业,做精做强优质家禽业,加快发展特色养殖业。

(三)严管理,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严格种畜禽生产管理。印发《郑州市种畜禽场验收标准》,成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专家库,严格按程序审批,及时公示信息。二是严格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推动全市养殖场(户)建立规范完整、功能齐全的养殖档案,详细记录投入品、检疫、免疫、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可追溯。三是严格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实施“三进三退”,即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业,实现清洁生产。

(四)常检测,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健全检测机构。市本级和4个县(市)都建立了自己的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验中心,现有监测人员48名,可检测包括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在内的126个参数。二是强化动物检疫。各区县(市)均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目前编制和职能已合并成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或大队),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近三年全市产地检疫生猪351.5万头,牛羊8.5万只,家禽49398.1万羽;屠宰检疫生猪319.3万头,无害化处理5608头生猪。三是加强日常监测。每年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计划。近三年共抽检各类样品13158批,其中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抽样3057批,市级抽样8319批,畜产品、投入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9%、98%。

(五)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组建执法队伍。郑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4月完成组建,规格为副处级,编制125名,现有109名职工干部。港区、上街区及各县(市)均组建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现了农业农村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落实执法经费。各级政府普遍把畜牧执法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并建立了逐年增长机制。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先后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等活动,对各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仅2020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700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434个,整顿市场30次,捣毁制假窝点20个,受理投诉举报线索178件,其中立案查办65起,移交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4起。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效

(一)畜牧产业发展稳中向好。截止2020年末,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为8.7万吨、11.8万吨、10.7万吨,市场有效供应。畜牧业产值58.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3.2%。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崛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8家,养殖专业合作社83个。

(二)畜牧业生产方式加速转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由2018年64%提高到2020年75%,奶牛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每头母猪一年提供断奶仔猪数从16头提高到20头,奶牛平均单产突破8吨。

(三)畜禽粪污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绿色养殖模式全面推广,节水、节粮、减药、除臭等一批养猪技术广泛应用,养殖污染源头不断减量。全市547家规模畜禽养殖场100%配套建设了规范的、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储存处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1%。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连续三年保持100%,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97%,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重点监控违禁添加物抽检合格率长期保持100%,全市没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三、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缺乏大型养殖企业布局。生猪产能提升较慢,“菜篮子”供给大都靠小散户支撑。目前,全市年出栏5万头生猪的企业一家没有,1-5万头的仅有三家。二是畜牧养殖用地规划滞后。一方面,多年来各地没有把畜牧养殖用地纳入土地总体规划,养殖用地很难摆上位置;另一方面,畜牧用地退出机制不健全,目前没有畜牧用地占补平衡机制,用于发展畜牧的土地空间逐渐缩小。三是中小散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畜禽养殖属于微利行业,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部分企业和农户投入积极性不高。四是畜禽防疫和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非洲猪瘟疫情持续存在,养殖场生物安全仍需加强,牛羊禽没有统一集中的屠宰场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质量标准和监管手段还不完善,实现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任务还很艰巨。五是种畜禽引进选育、推广应用力度不够。种业创新不足,畜禽良种扩繁和选育还需加强。

四、关于您提到的两个问题

(一)关于拆迁养殖场预留选址时间问题。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郑政办〔2019〕38号)、《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郑政办〔2020〕9号)以及《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政办〔2020〕53号),其中涉及养殖用地的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去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有关安排,郑州市农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规范调整,指导中牟、新郑、新密、登封和上街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和自查,共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5个,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面积395.33平方公里。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一方面,规定符合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要求的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另一方面,规定对依法依规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猪场(户),合理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三是简化养殖环评审批程序。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政策帮扶,对于有轻微环境违法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做法。

(二)并于降低养殖用地租金问题。目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已经明确,各地要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生猪养殖的用地统一整理,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布,指导养猪场 (户)选址规划,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效率。下一步,市农委将继续探索出台支持畜禽养殖用地的优惠政策,比如取消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设施农业项目开工前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预缴土地复垦费用的规定,再比如财政扶持贷款贴息、支持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等,以其降低养殖者的成本。

再次感谢您对市农委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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