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1-00029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1-06-15
  • 2021-06-15
关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临聘人员待遇,实现同工同酬建议的答复
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2021)068号建议的答复

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临聘人员待遇,实现同工同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教师缺额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9年,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外聘教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郑教人〔2019〕72号)。通知就“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认定总量、工资待遇、经费保障、聘用程序、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外聘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具体程序要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新入编教师招聘流程进行。外聘教师实行人事代理。鼓励外聘教师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入编考试。

外聘教师参照新入职在编教师办法,实行试用期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聘教师工资原则上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由所在学校参照同等条件下在编教师标准核定,同时将核定标准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如有变动,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学校按规定为外聘教师缴纳社保金。

市财政局负责外聘教师经费保障。将外聘教师经费纳入当年教育财政预算,并按月拨付。外聘教师按月领取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学校在编教师按学期发放。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外聘教师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的查处力度,规范教职工事业编制管理。对长期存在事业编制空编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收回事业编制。学校要做好原有外聘教师的清退工作,对符合用人条件的现有优秀外聘教师,在外聘教师总额管理范围内,经考核,学校可以纳入外聘教师管理。今后,严禁学校擅自聘用外聘教师,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对学校因擅自聘用外聘教师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负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关于区(县、市)临聘教师待遇低的问题,我们在不同场合都提出了意见,一是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核定编制,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严禁学校擅自聘用教师;二是规范完善临聘教师机制;三是减少临聘教师数量;四是不断提高临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021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